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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政府网 2018-05-09 08:59:50

文件名称:南昌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记者5月7日从南昌市教育局获悉,该市从即日起开展2018年“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年”活动,从教学、招生、收费、教师招聘等方面加强民办学校管理。

管理举措包括: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民办中小学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挤占挪用体育、音乐、美术、安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等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和睡眠时间达到国家规定要求。严格控制班额,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50人的标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测试,不得通过第三方机构等途径变相组织招生考试,严禁将校外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除按公示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按省规定项目收取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外,不得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收取其他费用,包括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等名义收取。从事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按学年或学期收取学费、住宿费和代收代管费用,幼儿园应按学期或月收取,不得预收费和跨年一次性收费;民办非学历教育按学期或学年收取费用,不足一学期的,按培训周期收取费用。严禁民办学校以虚假广告和宣传招聘教师,严禁民办学校在教学周期内,招聘其他学校教师。

该市将强化督导评估,对评为“优秀”的民办学校进行表彰、奖励,对“合格”以上民办学校给予资金扶持,对评为“不合格”的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作出限期整改、核减招生计划、暂缓年检的处罚。对食品卫生、消防安全未按有关部门要求整改到位的、园(校)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违反师德师风建设要求且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跨学年收取学费的民办学校,实行一票否决,连续两年督导评估不合格的学校将暂停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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