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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关于省土地整治规划的批复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政府网 2017-09-18 15:27:09

文件名称:陕西省政府关于省土地整治规划的批复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审批〈陕西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请示》(陕国土资字〔2017〕1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陕西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国土资源厅发布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扎实”要求,按照中、省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实施藏粮于地和节约优先战略,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以促进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为基本导向,实施减量规划土地整治,大力推进城乡散乱、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理,推动美丽宜居乡村和新型城镇化发展;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要求,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土地综合整治,加大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助力脱贫攻坚;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大力推进废弃、退化、污染、损毁土地的治理、改良和修复,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

三、通过《规划》实施,“十三五”期间,全省确保建成高标准农田1025万亩,力争建成1822万亩,使经整治的基本农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筑牢粮食安全基础;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76?61万亩,确保全省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完成;实施108.35万亩减量规划复垦整治,挖掘城乡建设用地潜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人地挂钩政策落实,实现建设用地总量和规模强度双控。开展土地复垦和土地生态综合整治,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改善。

四、各市、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依据上一级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加快做好本行政区域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实施,统筹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减量规划复垦整治、土地复垦和土地生态整治等各项工作,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目标任务。

五、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保障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省国土资源厅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认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六、自《规划》批准之日起,原《陕西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废止。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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