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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发展改革委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政府网 2017-06-21 17:21:54

文件名称:关于印发《河北省发展改革委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冀发改办〔2017〕70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关于印发《河北省发展改革委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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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河北省发展改革委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21798X/2017-01694

发布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

文号:

冀发改办〔2017〕700号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18日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关于印发《河北省发展改革委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结合我委实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发展改革委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18日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2017年

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省发展改革委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实施细则,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紧密结合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和各项改革任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加强预期引导。及时向社会发布社会经济发展重大规划、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降耗、压减产能等方面政策措施及执行情况公开。通过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媒体访谈等方式,深入开展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稳定市场预期。(责任处室:规划处、投资处、产业协调处、高技术处、能源局)

(二)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按照“事前公示、事后公开”要求,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安排,通过委门户网、中国河北、信用河北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钢铁、煤炭、火电去产能计划,并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公布已完成去产能进度情况和年度去产能任务实际完成情况。(责任处室:产业协调处、能源局、电力办)

(三)推进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按照省统一部署,编制公开我省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推进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能等要素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责任处室:物价局、能源局、运行局、服务业处)

(四)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信息、PPP项目及公共资源信息公开。国家政策出台后,研究制定本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及时公布年度省重点项目,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和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做好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批等信息公开(责任处室:办公室、投资处、重点办,相关处室配合)。发挥门户网站PPP项目专栏作用,及时公开PPP政策规定,定期向社会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清单,组织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向社会推介,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责任处室:投资处)。制定公开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建立规范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加快完成省市县三级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与电子服务系统的对接联通,推动其他新型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责任处室:法规处)。

(五)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及时调整公开部门权责清单、监管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审批事项取消下放情况;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核准目录清单和涉企收费事项目录清单修订,并依法公开。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9月底前,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编制,并向社会公开,11月底前,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等服务信息,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放心。(责任处室:办公室、法规处、投资处、物价局,相关处室配合)

(六)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编制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流程图及服务指南;依法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等事项信息的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责任处室:法规处、办公室,各相关处室配合)

二、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一)着力推进“五公开”。将“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制定出台《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公众参与纳入行政决策程序。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及时通过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责任处室:办公室、法规处,各处室配合)。

(二)健全规范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梳理修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基本目录,实行动态更新,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把关,定期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清理自查,对应公开未公开信息转为主动公开。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责任处室:办公室,各处室配合)

(三)加强解读回应。本委起草、制定的重要政策性文件(需解读文件列表附后),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公开,及时准确向公众传递政策意图。密切关注、及时收集涉及发展改革工作舆情信息,积极发挥主要负责人“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职责和主管领导、业务处室的职能作用,主动回应社会重大关切,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解读政策,解疑释惑,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和市场预期。(责任处室:办公室、新闻中心,各处室配合)

(四)加强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强信息发布管理和日常监测。进一步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做好同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加强政务微博平台建设和管理,开通政务微信,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管理机制,加强公众号品牌建设,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责任处室:办公室、新闻中心)

三、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提高答复工作质量。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合法性审查,对申请内容难以确定的,加强同申请人的交流沟通,依法保障公众的合理信息需求。加强对答复告知书格式、内容的审核把关,杜绝不严谨、不规范现象,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及时向相关处室提出工作建议。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予以主动公开。(责任处室:办公室,各处室配合)

四、推进委属单位政务公开

各委属单位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务公开相关政策规定,结合职能职责,制定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应明确公开内容、载体、时限、方式和责任主体等。公开内容应包括单位职能介绍、机构设置、与业务相关的法规政策、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务信息、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流程及结果和其他需公开的信息。委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公开与保密、对内与对外相结合的原则。对涉及发展改革的政策、决策,群众和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应作为公开的重点;涉及单位内部的一般事务,可不对外公开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年终考核指标体系。各单位于2017年7月31日前将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报委办公室备案。

五、加强组织领导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要把政务公开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和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协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年终绩效考核指标。委办公室负责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制定机关和委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方案,并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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