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印发《河北省林业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冀林办字[2017]2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关于印发《河北省林业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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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河北省林业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218161/2017-00330
发布机构:
省林业厅
文号:
冀林办字<2017>28号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07日
主题分类:
林业
关于印发《河北省林业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林办字
〔
2017
〕
28
号
河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
印发《河北省林业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林业局,省林业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
《河北省林业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河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7
年
6
月
23
日
河北省林业行业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有效防范全省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特大电气火灾,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林业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林业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林业行业电气综合治理安全隐患排查,全面堵塞安全生产漏洞,确保
全省林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发生重特大电气火灾
,
确保
全省林业系统
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圆满完成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排查整治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电气使用维护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和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确保全省林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发生重特大电气火灾、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切实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进一步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全面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依规严格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严格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二)全面开展林业生产经营单位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进一步强化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进一步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全面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管理。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
年
6
月开始至
2020
年
4
月结束,分
4
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
2017
年
6
月底前)。各设区市(
含定州、辛集市)
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省
林业厅机关各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要
结合主管业务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并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
2017
年
7
月至
2017
年
10
月)。组织发动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排查建设工程领域设计和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
(三)建章立制阶段
(
2017
年
10
月至
2020
年
4
月)。各设区市(
含定州、辛集市)
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省
林业厅机关各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要
结合业务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行业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日常管理制度。
(四)集中整治阶段
(
2018
年
1
月至
2020
年
4
月)。各设区市(
含定州、辛集市)
林业主管部门,省
林业厅机关各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开展排查整治,集中督促林业生产经营单位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五、组织领导
省林业厅安全生产办公室在省林业厅党组领导下指导开展林业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省林业厅各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做好业务范围内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各设区市(
含定州、辛集市)
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林业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开展林业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安排部署的具体内容,各设区市
(
含定州、辛集市)
林业主管部门,省
林业厅机关各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要
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这一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办法、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务求取得实效。各设区市(
含定州、辛集市)
林业主管部门,省
林业厅机关各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要
于
2017
年
7
月
6
日前
将本地区、本单位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报送省林业厅安全生产办公室;
2017
年
9
月
22
日前
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
2017
年起,每年
12
月
26
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
6
月
22
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
2020
年
4
月
10
日前
报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附件:
1.
河北省林业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自查检查要点
2.
河北省林业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自查检查表
抄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7
年
6
月
23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