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明查暗访福建省、湖南省、天津市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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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明查暗访福建省、湖南省、天津市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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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明查暗访福建省、湖南省、天津市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738711562/2017-50129
发布机构:
文号:
主题词:
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明查暗访福建省、湖南省、天津市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12日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督
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明查暗访福建省、湖南省、天津市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安监总局
关于
明查暗访福建省、湖南省、天津市专项治理
情况的通报
冀安委办〔
2017
〕
76
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明查暗访福建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安委办函〔
2017
〕
137
号)、《关于明查暗访湖南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安委办函〔
2017
〕
149
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明查暗访天津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
2017
〕
243
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须立即抓好贯彻落实。
一、必须高度重视,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工贸行业领域开展的各类专项治理是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主要抓手,不能出现
“
紧一阵、松一阵
”
的现象,必须要确保各类专项治理的连贯性,做到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各市要按照
“
三个必须
”
的要求,继续完善各类专项治理的长效机制,强化常态监管,认真梳理辖区内工贸企业情况,紧盯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强化跟踪督办,严格执法监管,加强企业标准化建设,大力培育示范样板企业,以专项整治促进工贸企业安全稳定。
二、必须引以为戒,积极整改治理工作中的不足。
通报中所提问题不同程度在我省也存在,突出表现为:一是隐患整治不彻底。涉氨制冷两类重大隐患、粉尘防爆十大重点问题隐患整治不彻底,钢铁去产能的国家
5
项标准和省
17
条规范执行不彻底;二是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县区对涉氨制冷、涉爆粉尘企业台账不清,行业部门监管缺位;三是安全意识不牢固。企业负责人落实整治动作慢,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走形式,管理中的治本之策研究少。各市要认真对照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安监总局的通报,对号入座,举一反三,查缺补漏,及时组织
“
回头看
”
和督导督查工作,健全涉氨制冷、涉爆粉尘等企业监管台账,开展针对性教育培训,提高执法检查质量,扎实推动各类专项治理工作开展,防止通报中的问题在我省重复发生。
三、必须执行标准,坚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
版)》(安监总管四〔
2017
〕
129
号)已经国家安监总局印发开始执行,为准确判定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供了有力依据。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从即日起凡工贸企业存在判定标准中任何一条重大事故隐患的,必须立即停产整改,直到重大隐患彻底消除。
各级监管部门要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此判定标准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健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依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必须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全面落实责任。
各市要迅速将通报内容原原本本传达到相关工贸企业,对照问题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和企业自查。各级监管部门和全部工贸企业要认真学习《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
版)》(从国家安监总局网站下载),工贸企业必须做到
“
企企有判定标准书、企企掌握判定标准内容
”
。
“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
,凡今后因问题被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安监总局通报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问责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凡今后因监管不到位被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安监总局通报的地区,一律问责约谈有关监管单位和人员。工贸行业安全监管要紧密结合
“
三转
”
活动,杜绝走过场、走形式,坚持严格监管,做到一抓到底,确保我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