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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政府网 2018-03-05 16:56:29

文件名称: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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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738711562/2017-50921

发布机构:

文号:

主题词: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05日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督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安监管人〔2018〕6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培训考试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现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落实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考试点管理

为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有序过度,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衔接,经国家能源局认定的原电工进网作业考试点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先统筹纳入各市安全生产考试体系统一管理,继续承担考试任务。今后拟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电工)考试工作的原电工进网作业考试点,应于2018年4月1日前向省安监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新修订的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和《河北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建设标准(试行)》《河北省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点场地布设指导手册(试行)》等相关要求进行建设。2018年6月30日前,省安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新修订的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和《河北省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点建设项目审查验收标准(试行)》(冀安监管人〔2018〕19号)、《河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全省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点建设项目审查验收的通知》(冀安监管人〔2018〕20号)要求进行验收。未申请建设或验收未通过的,2018年8月1日后不再承担有关安全生产考试任务。

二、培训管理

由国家能源局颁发的原电工进网作业证(以下简称电工进网证)在注册有效期满60日前,持证人员(电工)应到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接受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复审培训。相关安全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流程(试行)》(冀安监管人〔2012〕144号)进行培训计划报备工作,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颁布的培训大纲实施教学。新增特种作业操作项目(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的培训教材,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未编印出版前,暂采用国家能源局编写的教材,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教材出版后,统一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的培训教材。

三、考核及证书管理

为保障相关企业人员的权益,由国家能源局颁发的电工进网证在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在此期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强制要求持证人重复考试取证。电工进网证注册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申请人用人单位持培训证明、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以及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查询”平台打印的证明文件,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复审申请,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应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流程(试行)》等有关要求,组织安排到原电工进网作业考试点或者已通过省安全监管局验收合格的特种作业考试点进行考核,考试暂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编制的题库,并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调整后的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和防爆电气作业6个操作项目单独考核。待省安全监管局复审题库编写并发布后,统一使用省安全监管局的题库进行复审考试。经复审合格的,按照操作项目统一换发电工作业证。电工进网证注册有效期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届满的,可在2018年6月30日前向户籍或者从业所在地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复审,逾期未申请复审的,电工进网证失效。

特种作业(电工)初次取证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以及《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流程(试行)》等有关规定,在通过省安全监管局验收合格的特种作业考试点进行考核。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有关要求,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责任追究、违规行为查处、吊销证件等制度,依法履行综合监管工作职责,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依法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持证上岗等有关规定。

二要严格规范。各相关单位要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的电工作业目录和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执行,不得超越目录范围增设或变相增设操作项目,其考核发证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及省安全监管局的有关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证书确定的作业范围内作业,各操作项目不得相互替代。

三要平稳高效。各市安全监管局及各相关培训考试机构接到《通知》后,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与当地原电工进网作业考试点和相关电力监管部门及企业做好对接整合工作,并做到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切实提高工作效能,确保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不间断、培训秩序不混乱、相关工作平稳有序过度。对在整合交接工作中不认真,甚至推诿扯皮和借机吃拿卡要的,一经发现将严肃问责。

联系人:李秀普魏景瑞0311-87803042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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