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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政府网 2018-03-16 16:21:49

文件名称: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冀林字〔2017〕19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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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218161/2018-00048

发布机构:

省林业厅

文号:

冀林字〔2017〕190号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16日

主题分类:

林业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7〕16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林业厅制定了《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林业厅

2017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7〕160号)要求,加强和规范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执纪问责,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严守生态底线、推动绿色发展为出发点,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任务多及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地区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整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资金规范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管理,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时纠正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违纪问题。

主要范围及任务

(一)范围:重点检查2015—2017年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基本建设投资使用情况,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本建设项目资金。

(二)任务:专项整治突出以下3个重点:一是信访案件。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和程序受理、及时查处群众反映、媒体揭示曝光的信访案件,是否落实信访举报案件“一案双查”,是否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资金使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资金是否拨付到位和及时支付,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方向使用,是否存在骗取套取、截留侵占、贪污私分、挥霍浪费资金等问题,项目实施是否符合进度安排计划,是否完成项目投资等。三是工程管理。重点检查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是否达到预期目标,项目工程实际用途、实施效果、建设内容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是否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工程档案管理是否规范等。

三、组织方式

我省专项整治工作由省林业厅党组统一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整改问责、跟踪监督,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抓手,由省林业厅科技野保处牵头,办公室、计资处、机关纪委等单位配合开展专项整治相关工作。驻厅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参与摸底调研、重点督导检查,监督、指导专项整治工作,以及按照职责权限,受理信访举报和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等。有关设区市林业局和厅直属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负责辖区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的跟踪监督。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负责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开展、自查自纠、整改落实。

四、工作及时间安排

(一)开展自查自纠。全省涉及到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的实施主体。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于2017年11月15日前完成全面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组织填制相关表格(详见附表1—7),做好审核、汇总、存档等工作,并逐级上报总结报告。在自查过程中,各单位,各自然保护区要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主动公开举报电话、地址、邮箱、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处理有关情况。

(二)开展监督检查。各单位对辖区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上报的总结要进行认真审核,及时跟进监督检查,于2017年11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相关材料报省林业厅汇总。

(三)开展重点督导检查。省林业厅于2018年2月底前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导检查。根据各地自查和省级督导检查结果列出问题清单,组织各地进行整改。

(四)工作总结。省林业厅根据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和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按有关要求汇总上报国家林业局。

(五)做好迎查工作。国家林业局将根据各省自查及整改情况,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地进行督导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迎查的准备工作,积极配合提供有关资料,主要包括:资金和项目管理的制度文件,资金拨付、下达文件;项目实施方案,涉及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文件资料;资金使用、核算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原始资料等。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责任层层压实,对涉及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深入现场检查相关情况,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严肃执纪问责。各单位要从政策制度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拨付使用等环节入手,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基本建设投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强化问题整改。对一些侵害林农利益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查处,并公开曝光;对落实政策不力、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严肃追责;对涉及违法犯罪的情形,按照有关程序移交处理。

(三)严格工作纪律,确保取得成效。各级监督检查组及其成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自律相关规定,遵守工作纪律,坚持求真务实、客观公正,树立良好形象。严禁借检查之机接受宴请、收受礼品,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省林业厅科技野保处

电话:0311-66031386

邮箱:hbslytybc@163.com

附表:1.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专项整治

情况汇总表

2.2015—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

助资金基本情况表

3.2015—2017年中央安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本建

设项目投资基本情况表

4.2015—2017年中央安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本建

设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表

5.2015—2017年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

工程项目资金自查自纠违规违纪情况统计表

6.2015—2017年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

工程项目资金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表

7.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专项整治

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情况表

8.2015—2017年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

工程项目统计表

河北省林业厅办公室2017年10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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