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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政府网 2018-04-13 09:05:06

文件名称:河北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件编号:〔2018〕—27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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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索引号:

000217883/2018-00290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文号:

〔2018〕—27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11日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1日

河北省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现就全省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制度标准体系

依据国家新制修订法规规章,做好我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的相关工作。(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法制办负责)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省农业厅负责)贯彻落实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品生产监督飞行检查、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体系检查量化分级等有关要求。制定河北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自查自评管理指导意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与管理,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做好企业标准网上备案工作。(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贯培训,强化标准制定执行和监管执法的衔接,强化“非标”检验方法研究,破解行业“潜规则”。(省卫生计生委、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河北检验检疫局负责)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林业厅、省法制办,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严密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实施国家、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风险监测工作力度。(省卫生计生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省质监局负责)做好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防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妥善做好霉变、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统筹国家、省、市、县四级抽检计划,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和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污染等重点指标的抽检力度。实施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健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结果运用,强化监管执法机构与检验检测机构间的协调配合。(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加强对高风险、高关注度进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管。落实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制度,加强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监管。(河北检验检疫局负责)探索开展大型食品药品企业风险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完善药品监管信息集成研判制度,加强检查、检验、监测手段的综合运用,提高风险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开展药品单品种质量风险分析,对阿司匹林肠溶片、附子理中丸等11个品种的质量现状及质量标准进行单品种分析研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

加快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抓紧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工作,下大力推进雄安新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研究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加快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积极对接国家农药追溯信息平台,推动农药全过程可追溯。以龙头养殖企业和养殖大县为重点,开展兽用抗生素使用减量示范创建。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省农业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制修订省级农业标准50项,全省农业标准化普及率达到57%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数量比上年增长6%以上。(省农业厅、省质监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建立健全农产品全程监管体系,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省农业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全过程监管

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推广国际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推动200家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管理(HACCP)体系。继续对食品生产集聚区和特色食品治理实施“回头看”“再提升”。深化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整治提升行动。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协同推进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深化量化分级、“明厨亮灶”、清洁厨房活动;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动,实现线上线下一致性监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安委有关成员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飞行检查、跟踪检查。强化药品高风险企业、基本药物企业和特殊药品企业的监管。药品流通领域开展“扩大规模化连锁经营,推进企业升级”行动,提升药品经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监督指导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保持严惩重处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坚持重典治乱,以“零容忍”的姿态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组织农药、兽药抗菌药、农资打假和畜禽水产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食品药械集中生产区整治提升、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安国市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治理等专项整治行动。(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负责)加强肉制品、白酒、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强化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以全面公开处罚决定书为抓手,促进提升办案质量和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落实处罚到人,推动落实违法犯罪人员行业禁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工作,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深入推进食品药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负责)进一步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省质监局负责)加大对重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石家庄海关、河北检验检疫局负责)严厉查处食品药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品药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省工商局负责)加大重点敏感食品走私打击力度。(石家庄海关、河北检验检疫局负责)深入开展医疗器械研制情况真实性核查,坚决打击虚假注册申报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六、推进食品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对重点自主品牌、特色食品品牌的跟踪培育。深入推进结构调整,推进重点食品医药行业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横向联合、做强做优。强化产业规划,加强产业政策检查,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拓宽诚信管理体系领域,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推进企业首负责任制,强化自查报告制度。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督促企业作出守法公开承诺。(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严格“三品一标”认证,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培育和扶持一批“中华老字号”、河北知名品牌产品、省优质产品、河北省著名商标、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组织开展河北省创新及优势药品器械遴选工作。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推进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深入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旅游景区食品安全整治提升,助力食品安全交通大道和旅游强省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提高餐厨废弃物处置能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培育出口食品同线同标同质示范企业。(河北检验检疫局负责)深入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医疗器械创新企业和小微企业支持扶持力度。深入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促进企业提升仿制药质量水平。推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支持雄安新区和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大安国中药材等专业市场整治提升。(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

七、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组织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大型科普宣传活动,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普法宣传,综合治理食品药品安全谣言。(省网信办、省卫生计生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药品安全教育。(省教育厅负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强化舆论引导。(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政府新闻办,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法治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健全工作约谈等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林业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实施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负责)鼓励行业协会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其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的作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河北保监局、省金融办负责)

八、深化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协作

与京津协同推进“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探索建立京津冀统一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销地准入规范,逐步推行统一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证明制度。实施农餐对接、农超对接、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产销直挂制度,建设我省食用农产品直通京津的快速通道。(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林业厅、省商务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与京津协同共建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共享优质企业资源;与京津协同推进农产品生产源头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的示范与推广。(省农业厅、省林业厅,有关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与京津共同组建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专家库,推动专家及技术等优势资源共享。推动建立京津冀食品药品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联合信用惩戒制度,建立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效沟通、全面协作、快速联动的应急协作机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质监局、省卫生计生委,有关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按照北京冬奥组委和省冬奥办的要求,协助完成冬奥会餐饮食品安全保障规划的研究制定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张家口市政府负责)与京津有关部门共同制定重大活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供应保障规范、标准,协作开展对重点供应品种的全程监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有关市政府负责)

九、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和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省农业厅、省林业厅、河北检验检疫局,有关市政府负责)巩固提升石家庄、张家口、唐山3个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督导秦皇岛、廊坊等8个市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力争2018年有3个以上的市新纳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范围。以乳制品行业为重点,推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开展“百千万”食品超市(店)示范创建活动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和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开展“明厨亮灶”示范建设。(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健全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市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全部通过“双认证”,县级农产品质检站通过“双认证”数量达到15个。(省农业厅、省质监局负责)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申报口岸药品检验机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推进实施“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省科技厅负责)实施“智慧农安”行动,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网格化移动监管、监测预警、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监管大数据库,实现省级农产品监管信息平台与国家追溯平台有效对接和融合。(省农业厅负责)进一步健全校园“互联网+网格化”管理手段。(省教育厅负责)加快“智慧食药监”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支撑能力。加强基层执法装备配备,为每个县(市、区)配备1台食品安全快检车辆和至少1套移动快检装备。(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强化应急管理,重点加强基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应急管理水平;加强应急业务培训,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推进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立药械生产企业直接报告不良反应制度。(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建立完善肉菜等流通追溯体系常态化运维机制。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粮食质检机构检验检测能力。(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粮食局负责)分层次、分类组织开展监管人员、稽查执法人员轮训和业务培训,加快专职检查、执法办案、监督抽验、政策法规人才队伍建设。(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负责)

十一、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冀办发〔2017〕30号),强化地方党委领导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十三五”国家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规划和我省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规划,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果品质量、粮食安全监管和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建设,推动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省财政厅负责)建立“管行业就要管食品安全”的责任机制,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进一步加强食安委统一领导和食安办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健全督查督办、考核评价、责任追究机制。实行综合执法的地方,要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并出台具体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评机制,组织开展年中督查和年终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省食安办,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职业化食品药品、食用农产品检查员队伍。(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统筹使用相关资金,保障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严格责任追究,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问题,加大问责力度,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省纪委监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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