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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关于规范“防尘网”设置确保高铁安全运行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政府网 2018-05-03 09:32:44

文件名称:河北省政府关于规范“防尘网”设置确保高铁安全运行的通知

文件编号:〔2018〕—31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防尘网”设置确保高铁安全运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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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防尘网”设置确保高铁安全运行的通知

索引号:

000217883/2018-00304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文号:

〔2018〕—31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28日

主题分类:

其他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防尘网”设置确保高铁安全运行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设置“防尘网”作为抑制扬尘的有效措施,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防尘网”设置不规范、加固措施不到位、疏于日常管理等问题,在大风等恶劣天气情况下,“防尘网”脱落飘移到铁路接触网上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高铁运行安全和运输秩序。为进一步规范“防尘网”使用,消除“防尘网”对高铁运行造成的安全隐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防尘网”设置使用行为

(一)合理减少“防尘网”使用量。施工场地要按规定实行分区管理,对相关区域地面按规定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非作业区的裸露区域和长期停工工地的裸露地面尽可能采取临时绿化措施。强化拆除现场管理,对拆除作业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堆放,规范苫盖;经清理平整的拆除现场实行临时绿化或喷洒“抑尘剂”。工业物料要尽可能采用入棚、入仓方式封闭存储,减少露天堆放。裸露地面要尽可能采取硬化或绿化措施。

(二)规范设置“防尘网”。确需采取“防尘网”抑尘的施工场地、拆除作业现场、工业粉状(块状)物料露天堆场、其他物料临时露天堆放场地,须进行规范设置,采取有效的防风等加固措施,确保大风等恶劣天气下“防尘网”不破损,不发生脱落、飘移、吹飞等现象。

(三)加强“防尘网”日常维护管理。“防尘网”设置使用单位要切实履行“防尘网”使用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防尘网”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及时修复、加固“防尘网”,确保“防尘网”保持稳固状态。

二、开展高铁沿线“防尘网”专项整治

(一)明确整治范围。对全省境内已开通运营的京沪、京广、津秦、石太、津霸、石济客专等6条高铁沿线两侧500米范围内使用的“防尘网”进行全面整治。

(二)迅速开展排查。京沪、京广、津秦、石太、津霸、石济客专等6条高铁沿线市、县政府要做好行政区域内高铁沿线“防尘网”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明确高铁两侧“防尘网”整治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制定整治方案,强化责任落实,对行政区域内高铁沿线两侧500米范围内“防尘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

(三)全面进行整治。有关市、县要责成高铁沿线两侧200米范围内“防尘网”使用单位,对其设置的“防尘网”进行全面清理,可通过采用入棚和入仓方式封闭存储、硬化、临时绿化、喷洒“抑尘剂”等措施替代的,要全部实施替代,不能替代的须按规定进行规范设置。对高铁两侧200米-500米范围内的“防尘网”进行全面排查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设置规范和安全要求的立即采取加固措施,确保按要求整治到位。

三、强化“防尘网”使用监督管理

(一)建立定期巡查制度。有关市、县要对高铁沿线两侧500米范围使用“防尘网”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巡查,确保“防尘网”状态稳固,同时根据气象部门大风预警信息,在风前风后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建立路地沟通机制。高铁沿线市、县政府要与高铁运行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建立沟通联络机制,督促“防尘网”设置使用单位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双方要明确联系部门和联系人员,互通信息,加强沟通。铁路部门要加强高铁沿线“防尘网”设置情况的日常检查,对发现的“防尘网”安全使用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处理。

(三)建立监督惩戒机制。各级政府要将“防尘网”设置情况纳入大气污染治理和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高铁沿线两侧“防尘网”安全使用的监管,确保全省境内高铁运行安全。对不履行主体责任、不规范设置“防尘网”、不按要求采取加固措施的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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