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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第二阶段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政府网 2017-06-03 16:04:14

文件名称: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第二阶段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黑政办发〔2017〕2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第二阶段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7日

黑龙江省“两大平原”

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第二阶段

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第二阶段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和我省制定的《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总体实施方案》)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黑龙江省“两大平原”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的意见》(财农〔2016〕128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钱随事走、集中力量、形成能力、解决问题”的原则,在总结第一阶段(2013—2015年)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确定的工作清单,对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相关涉农资金进行整合,重点解决制约我省现代农业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和薄弱环节,为推进我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责任主体。

省政府为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的责任主体,负责资金整合方案审定、确定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制度机制建设等;市、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为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的实施责任主体,按照国家工作清单和省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资金支持方向,由省直有关部门实施或分解落实到有关市、县组织实施。

(二)创新整合方式。

继续探索通过开展行业部门内部、行业部门之间以及时间、地域整合等多种方式和手段,不断扩展整合模式,有效提升涉农整合资金投入的时效性、针对性和精确性。

(三)统筹资金安排。

围绕中央政策目标与省情实际需求,在优先保障国家工作清单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的基础上,由省政府在国家相关规划和《总体实施方案》的框架内,对相关涉农整合资金进行统筹安排,重点用于省政府确定的我省“两大平原”改革试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四)支持脱贫攻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要求,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包括发展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权限下放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涉农整合资金权限下放范围,将旅游发展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审批权限下放,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

三、实施范围

(一)时间范围。

2016年至2017年。

(二)区域范围。

我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第二阶段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继续在全省所有市、县实施,中央直属的农垦系统暂不纳入整合范围。

(三)资金范围。

一是中央按照行业部门划分,并按照大专项口径下达的相关涉农资金;二是省、市、县安排的涉农资金,除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资金、用于救灾的应急资金外,原则上凡是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社会发展以及扶贫开发的涉农资金,全部纳入整合范围。

四、整合方式

(一)保障工作清单类资金。

根据国家工作清单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按照对口落实的原则,由省直有关部门提出项目资金需求和初步分配意见,与省财政厅进行对接,报省政府审定后由省直有关部门或市、县政府组织项目实施。

(二)自主统筹安排类资金。

省直有关部门围绕国家农业农村改革发展任务规划、《总体实施方案》、省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以及部门行业规划,提出年度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社会发展以及扶贫开发等方面支持方向和资金需求,与省财政厅进行对接,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定。

1.省政府明确具体支持方向和规模的资金,由省直有关部门会同省财政厅,按照相关项目申报和审核程序,落实到具体项目单位和支持额度,报省政府审定后,由省直有关部门或市、县政府组织项目实施。

2.省政府明确具体支持方向并下放审批权限的资金,由省直有关部门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明确的工作任务、相关因素权重等,砍块下达资金。市、县政府在省政府明确的框架内,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报省直对口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3.省政府依据《总体实施方案》确定的具体项目,由省直有关部门或市、县政府组织项目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层面要强化完善“两大平原”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召开涉农资金整合专题会议,审定涉农整合资金重点使用方向和支持项目,通报资金整合工作进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保障资金整合工作顺利实施。

(二)落实职责分工。

省直有关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推进落实和绩效评价,会同省财政厅、发改委积极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沟通,协商拟定适合省情实际的工作清单内容。省财政厅负责修订第二阶段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涉农资金整合流程,强化涉农整合资金使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各市、县要加强涉农整合资金支持项目统筹安排,加快项目进度,集中配套推进,发挥资金的综合效益。

(三)加强绩效考评。

要建立健全涉农整合资金分配使用绩效评价制度,科学制定考核指标,合理界定相关行为主体的权利和责任,构建符合财政支出管理要求的绩效评价体系。要建立健全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的自我监督和评价机制,强化涉农整合资金分配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和查找突出问题,完善制度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建立资金规范使用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涉农整合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附件:

黑龙江省“两大平原”涉农资金整合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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