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县级空气质量监测站不能提供准确有效数据 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将被全省通报批评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政府网 2017-06-21 14:02:58
文件名称:我省县级空气质量监测站不能提供准确有效数据 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将被全省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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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相关要求,2017年底前已建设完成的县(市、区)级环境空气自动站应与省和国家联网。截至目前,我省共有56个县(市、区)建设了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其中40个监测站已与全省县级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联网运行,发布监测信息。我省部分县(市、区)空气质量监测点,由于运维经费不足。有3个空气自动站自筹经费运营,地方财政未按要求列支经费。其它空气自动站也存在经费不足,维护困难等问题。该问题如不尽快解决,将无法真实客观反映县(市、区)空气质量,直接影响环境民生需求和地方政府环境管理决策,为下一步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带来人为困难。
省环保厅要求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空气自动站稳定运行。要定期将空气质量情况上报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要按照建设方案要求,积极向主要领导汇报,协调财政部门,确保每年不低于10万元的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营经费。要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进行空气自动站运维。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和运维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等,确定专人每日审核空气自动监测数。据要按照管理要求,严格履职,认真负责。不能为公共提供准确有效的空气质量数据的县(市、区)进行责任追究,对单位和个人予以全省通报批评。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要认真组织各县(市、区)空气自动站与“黑龙江省县级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实现对接,并做好已经建成运行的县(市、区)空气自动站与国家联网等相关工作。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要严格履职,实时对外公布监测数据,真实反映本地区的空气环境质量,满足公众的需求。(采编:房路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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