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黑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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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12月12日召开的《黑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黑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通过,我市享有地方立法权后的第一部实体法规《黑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巩固和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树立城市形象,提高市民幸福指数,增强城市竞争力,促进城市全面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是我市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屈树广就《条例》相关情况做介绍,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傅广远主持发布会。副市长王刚就《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作出部署。
据悉,《条例》共六章六十七条,明确突出了实施主体,规定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增加了行政服务职能,结合了城管体制改革意见,突出了地方特色,遵循了不重复上位法的原则,建立了执法监督保障体系,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该《条例》是规范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的客观需要;是对较早出台的国家和省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时效性、具体化的有效补充;是明晰城市管理责、权、利,促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和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具体体现。
会议要求,要从建设美丽幸福新黑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条例实施重要性的认识。要牢牢抓住条例制定和实施的机遇,拓宽视野,狠抓落实,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的法治思维。要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进工作方式的高度,进一步加快配套规章的规定。要结合实际,开展深入研究,确保《条例》相关配套规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从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城市的高度,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解读力度,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执行法规政策的自觉性,增强依法行政意识。(采编:马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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