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哈尔滨市热企管理实施综合信用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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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哈尔滨市出台了《哈尔滨市供热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对未获得信用等级的供热企业,由各区供热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A级标准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扣发政府奖补资金,并实行联合惩戒,以此促进供热企业诚信经营,推动供热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办法》,供热企业信用评价每两年开展一次。对供热企业的供热服务、供热管理、供热运行等信用度及市场行为,通过信用积分多少,进行综合评价。政府将按照评价结果分类管理。供热企业在两年内,如果发生省级及省级以上部门在质量、安全、环境等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未能按期改正、因供热企业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供热期间大面积停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环境事故等情况的,不得提交信用等级申请。
供热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千分制”,从高往下排。按照千分制评定标准,由高分到低分分为AAA级、AA级、A级三个级别。评价实行加减分方法,供热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综合信用评价时给予加分:供热质量优秀,供热期有效投诉率显著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供热系统运行稳定,供热服务得到公众媒体认可等。如供热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综合信用评价时给予降级处理:供热事故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受到全市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等。全市供热企业实行综合信用修复制度,鼓励供热企业对存在的问题主动进行整改。供热企业主动进行整改,并经相关部门认定合格后,由相关部门出具完成整改证明,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取消原扣分。
根据《办法》,获得信用等级的供热企业按下列规定进行综合分类管理:对AAA级企业颁发证书和牌匾,表彰奖励,按照有关规定降低供热质量保证金缴存比例,企业需要扩展供热区域时可以优先考虑;对AA级企业,按有关规定降低供热质量保证金缴存比例;对A级企业,在市供热行业评优、表彰中给予优先安排。对未获得信用等级的供热企业,由各区供热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A级标准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扣发政府奖补资金,并依法依规实行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由区政府依法组织清退。(作者:李宝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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