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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设立随州至岳阳高速公路湖北省南段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政府网 2017-06-07 15:01:36

文件名称:省政府关于设立随州至岳阳高速公路湖北省南段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

文件编号:鄂政函﹝2009﹞32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湖北随岳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随州至岳阳高速公路湖北省南端收费站有关问题的请示》(随岳南文﹝2009﹞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随州至岳阳高速公路湖北省南端(以下简称随岳南高速公路)是随州至岳阳高速公路的一部分,北起汉宜高速公路珠玑枢纽互通,经仙桃市、监利县,终点与荆岳长江公路大桥北岸连接,全长98.06公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有关规定,随岳南高速公路符合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条件。

二、根据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有关要求,随岳南高速公路设立匝道收费站4个,站名分别为“陈场收费站”、“新沟收费站”、“监利收费站”和“朱河收费站”,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由于与本项目终点连接的荆岳长江公路大桥尚未建成,同意利用荆岳长江公路大桥北岸匝道收费站作为临时收费站,由荆岳长江公路大桥代为收费,待荆岳长江公路大桥建成通车时取消代收费。

三、随岳南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参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11号)规定执行(公路里程和收费标准附后)。

四、对通行随岳南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辆,除军队、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外,均收取车辆通行费。

五、随岳南高速公路属经营性高速公路,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属经营性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

六、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按规定领取收费站站牌和收费人员收费证,设置收费公告栏,公布审批机关、主管部门、收费标准等,并到省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七、随岳南高速公路字2010年3月10日开始试运营收费,收费经营期限暂定为27年,从实际收费之日起计算;在项目概算调整后可依法依规调整收费期限。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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