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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报告》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政府网 2017-08-21 11:45:03

文件名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报告》的通知

文件编号:鄂政办发〔2017〕6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目标任务的落实,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现将《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报告》确定的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按照时间节点将落实情况一并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每季度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重大决策执行不力、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2017年8月7日

《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一、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推进经济转型升级。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1.紧盯新兴产业、环境保护、民生改善、重大基础设施等领域,抓好项目谋划,狠抓招商引资,扩大有效投资,增强经济发展后劲。(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2.适应发展升级,重点推动服务、信息、绿色、时尚、品质和农村消费,发挥新消费的引领作用,培育形成新供给的力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供销社,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3.健全外贸企业孵化培育机制,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和物流链,加快培育出口企业集群,促进外贸出口较快增长。(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4.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加快质量强省建设,建成全国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滚动实施“万企万亿技改工程”,培育一批在全国乃至全球有竞争力、影响力的优势产业集群,形成20个以上千亿元产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5.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产品绿色化、标准化、品牌化创建,提高农业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能力。(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6.实施服务业提速升级行动计划,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个性化和高品质转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7.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现代物流基地和研发设计基地、长江中游金融中心和商业功能区、中部地区电子商务中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8.加快全域旅游发展,建设旅游经济强省。(责任单位:省旅游委,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

9.全面振兴实体经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大做强一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大力扶持一批“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企业,培育壮大一批细分市场领军企业。加快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发展共享经济,做大做强数字经济。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集成电路发展工程和“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与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成为新的支柱产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食药监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10.创新投融资方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11.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和协同创新,推进海工装备、北斗导航、新型航天等重点产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国防科工办,武汉、襄阳、宜昌市政府)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12.不断完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补齐民营经济发展短板。培育名企名家名品,引导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创新发展、做大做强。重点扶持一批规模较大、发展潜力大的民营企业。坚持“亲”“清”原则,坦荡真诚与民营企业家交往,解决民营企业审批难、融资难、创业难等问题。(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编办,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省工商联,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二)深入实施“一主两副多极”区域发展战略。

支持武汉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

13.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支持武汉规划建设国家级长江新区,优化长江主轴。强化主中心、复兴大武汉,努力打造全国重要的经济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商贸物流中心、文化创意中心、综合交通枢纽,增强对武汉城市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的龙头带动作用,提升武汉在全国、全球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地位。(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外侨办,武汉市政府)

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发展。

14.以增强综合实力、提升城市功能、强化辐射带动为重点,加强襄阳、宜昌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进一步提升其在全省发展格局中的地位作用。支持襄阳加快建设成为汉江流域中心城市和长江经济带重要绿色增长极;支持宜昌加快建设成为长江中上游区域性中心城市和世界水电旅游名城。(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旅游委等部门,襄阳、宜昌市政府)

推进“多极”协调发展。

15.支持黄石、十堰、荆州、荆门、孝感、黄冈建设成为区域性增长极,支持咸宁、鄂州、随州、恩施建设成为特色产业增长极,支持仙桃、天门、潜江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上走在全省前列,支持神农架林区建设成为世界著名生态旅游目的地。适应经济转型升级的变化和要求,全要素、全产业链、全地域地谋划、布局和发展县域经济,支持20个左右发展后劲足、承载能力强的县(市、区)建设成为新的增长点,力争更多县(市、区)进入全国县域经济先进行列。(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旅游委等部门,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

16.坚持城乡统筹,协调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创新完善城乡规划体系,科学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深入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建设绿色、人文、智慧的现代化城市,打造一批以产业为支撑的宜居宜业特色小镇。做好乡村规划,建设美丽乡村。(责任单位:省委农工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旅游委等部门,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强化重大基础设施支撑。

17.加快高铁建设,构建以武汉为中心的高铁“米”字网,实现所有市州通快速铁路。全面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解决农村公路联网升级问题。推进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建设,支持武汉打造中部国际航空门户枢纽。推进长江航道整治工程、宜昌三峡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打造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加快武汉新港等港口建设,促进港产城一体化。发展多式联运,提高通江达海运输能力。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地质灾害防治、清洁饮用水源保护、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加快鄂北水资源配置、四湖流域综合整治等重大工程建设,全面提升汉江通航、防洪、灌溉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南水北调办(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武汉铁路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狠抓长江生态大保护。

18.实施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规划,优化长江两岸国土空间布局,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长江生态环境重大修复工程,有序开展退田还湖还湿,强化三峡、丹江口、清江等库区和洪湖等重点湖泊的保护。支持在环梁子湖区域建立湖泊治理国家示范区,支持在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深化神农架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加快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和河(湖)长制,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责任追究和成果运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监察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加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

19.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管住污染源头为重点,打好治水、治气、治土战役。全力恢复江湖自然联通,推进“治污水、净湖水、保江水、促节水”工程,消除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水体黑臭现象,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大力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深入推进城乡垃圾分类管理利用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确保整改事项件件落实见效。加大环境监管、督察和执法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20.开发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构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产业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等部门,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21.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水资源、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红线。(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22.深入开展生态省五级联创,倡导推广绿色消费,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卫计委,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四)提升湖北文化软实力。

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23.深入开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重大主题宣传,大力宣传中国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湖北的成功实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崇德向善的良好风尚。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荆楚文化,弘扬红色文化。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大力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推动全民阅读,加快建设“书香湖北”。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培育湖北精神,凝聚湖北力量。(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协调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24.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繁荣发展大众文艺。实施文艺精品创作工程,注重培养名师大家,推动文艺创作从“高原”向“高峰”迈进。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推进新型智库和理论工作“四大平台”建设。支持地方戏曲剧团发展,拓展“戏曲进校园”活动,振兴武汉戏曲“大码头”。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形成立体多样、优势互补的现代传播体系。建强文化产业发展支撑平台,培育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型文化企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支柱产业。(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促进对外文化交流。

25.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创建对外文化交流平台,培育对外文化交流品牌。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加大对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的扶持力度,支持文化企业“走出去”。深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加强省级媒体与中央涉外媒体和国际主流媒体合作,增强对外传播能力,讲好湖北故事,扩大湖北影响。(责任单位:省外侨办,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台办,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五)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26.把精准要求贯彻到脱贫攻坚的各领域、全过程,实施扶持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脱贫成效“六个精准”。大力实施产业发展、易地搬迁、劳动力培训转移、生态补偿、社会保障“五个一批”计划。继续推进“千企帮千村”,提高驻村帮扶实效。加大政策倾斜、投入支持和各方帮扶力度,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以产业扶贫构筑脱贫长效机制,以健康扶贫减少因病致贫,以教育扶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坚持输血与造血并举,坚持物质脱贫与精神脱贫并重,着力增强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和能力,充分发挥支部书记的领头雁作用。(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计委,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严格落实扶贫责任。

27.完善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扶贫工作格局,改革扶贫体制机制,创新扶贫方式方法。继续坚持五级书记抓扶贫,严格实行党政主职负总责的限期脱贫责任制,努力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摘帽、消除区域性整体贫困的目标。实行严格考核评估和贫困退出机制,加强跟踪督察和追责问责,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质量。全面小康路上,我们决不漏掉一户、决不落下一人。(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宗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等部门,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六)保障和改善民生。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创业。

28.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产业支撑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实施“我选湖北”计划,吸引高校毕业生扎根湖北就业创业。统筹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分流职工、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支持返乡就业创业。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让增收的门路多起来,让群众的腰包鼓起来。(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

29.坚持全民覆盖、保障适度、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湖北社保共享计划”,稳步提高保障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30.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健全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做好城镇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切实保障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权益,做好残疾人服务工作。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力度,圆好困难家庭“安居梦”。(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委农工部、省总工会、省妇联、省残联,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加快推进社会事业发展。

3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发展优质普惠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优质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残联,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32.抓好健康湖北建设,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卫计委,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33.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加快体育产业发展。办好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34.做好“全面二孩”配套服务,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产业和老龄事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卫计委,省民政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35.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责任单位:省食药监局,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二、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一)大力推进改革攻坚,加快构建体制机制新高地。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36.全面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加快出清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处置“僵尸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资委、省扶贫办、省能源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委农工部,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省电力公司,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37.深化户籍制度、土地管理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38.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优化融资结构,改进政府债务管理,积极稳妥去杠杆。(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39.打好制度性交易、融资、用能、物流等降成本“组合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地税局、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省政府金融办,省编办,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40.完善支持现代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创新贫困县财政投入和资金整合机制,着力补齐发展短板,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际成效助推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41.抓住农业科技创新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两个关键,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稳定增收、农村可持续发展。科学合理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创建全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成全国现代农业发展核心区,着力培育“湖北粮、荆楚味”等地域品牌。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推进供销社改革,全面完成国有农场、林场改革。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大做强一批特色农业品牌。(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农垦局、省供销社,省委农工部,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42.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责任单位:省编办,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43.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44.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国企国资改革,扎实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编办、省总工会,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45.深入实施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事业改革,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计委,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46.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创新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政策体系。(责任单位:省文化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47.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区域环境保护一体化机制,健全自然资源用途管制、生态保护补偿等关键性制度。(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48.深化纪检和监察体制改革,促进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抓好改革试点工作统筹部署、督察指导和主体责任落实,及时转化试点成果,带动面上改革。(责任单位:省监察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二)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加快构建内陆开放新高地。深入实施开放先导战略,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探索“走出去”新路径。

49.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文化交流与合作,探索建设境外产业和经贸合作区。加快推进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协同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汉江生态经济带、三峡生态经济合作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加快构建长江经济带与“一带一路”融合发展的重要节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外侨办,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50.大力实施《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抢抓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南水北调对口协作机遇,推动湖北与京津冀及周边省份的合作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拓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南水北调办(局),武汉、十堰、襄阳、宜昌、荆州、荆门、孝感、黄冈、随州、仙桃、天门、潜江市政府)

打造“引进来”新优势。

51.强化法治意识、市场意识和服务意识,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争取更多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设立区域性办事机构,深化与国际友好省州、友好城市交流合作,加快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建设,高水平打造华创会、中部国际产能合作大会等开放合作平台,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经贸合作。坚持引资引技引智并举,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设立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机构和生产基地,努力提升“引进来”的规模和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省外侨办,省台办,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52.准确把握中国(湖北)自贸区功能定位,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积极完成重点试验任务,力争在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监管法治化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发挥中国(湖北)自贸区平台作用,提升武汉国际化水平和要素集聚、创新引领、高端服务功能,拓展襄阳、宜昌对外开放度。加强中国(湖北)自贸区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带动省内其他区域开放发展。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大通道、大平台、大通关建设,优化进出口结构,探索外贸发展新模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法制办,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武汉、襄阳、宜昌市政府)

(三)坚持创新驱动引领,加快构建创新发展新高地。

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53.支持武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和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争取建设国家重大科学基础设施,建成国家综合性科学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武汉市政府)

54.支持高校与企业建立协同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产学研利益共同体,促进科技资源共享和创新能力提升。(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

55.引导武汉高校创新资源向其他市州扩散,支持县域柔性汇聚创新资源,促进县域经济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经信委,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激发创新内生动力。

56.坚持人才优先,改进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更多高端人才和“湖北工匠”。大力推动招才引智,引进一批与我省产业、企业发展需求紧密对接的海外高端人才、拔尖人才和紧缺人才。(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务员局,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57.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和激励机制,激发人才创新活力。(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国税局,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58.放宽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准入管理,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条件和宽松环境。加强科技企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培育创新创业主体,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59.全面落实税收减免、金融扶持等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地税局,省国税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60.改革科研评价制度,增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动力,让尊贤重才蔚然成风,让创新资源充分涌流。(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促进创新资源优势转化。

61.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收益对接,把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构建政产学研多方联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形成覆盖全省的成果转化服务网络。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让创新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转变为现实生产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三、关于全面提高民主法治建设水平

(一)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62.更加注重提升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更加注重发挥法治的重要作用,让民主法治的阳光普照荆楚大地。(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63.认真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依法管好宗教事务,扎实推进民族地区对口帮扶,促进民族团结。(责任单位:省民宗委,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64.继续做好援疆援藏工作,统筹做好外事、侨务、对台等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外侨办,省台办,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65.落实党管武装制度,加强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持续开展双拥工作,支持驻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建设,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责任单位:省国动办,省民政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二)全面推进法治建设。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66.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严格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升政府决策法治化水平。(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编办,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67.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氛围。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方式破解难题。(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三)依法加强社会治理。

全面加强国家安全工作。

68.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格落实国家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的预测预警预防,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首位,依法防范、制止、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责任单位:省国家安全厅,省公安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四、关于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牢固树立宗旨观念,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69.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整治力度,着力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考核过多过滥等突出问题,坚决防范和查处各种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常态化长效化。坚持务实重行,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努力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实绩。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加大庸政懒政怠政问责力度,健全抓落实的有效机制。加快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70.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做到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坚持治标和治本同时发力,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好问责利器,增强纪律刚性约束。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全面覆盖的工作格局。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长效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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