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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批准通顺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政府网 2018-01-29 16:12:40

文件名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批准通顺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鄂政办函〔2017〕9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武汉市、仙桃市、潜江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

《省环保厅关于提请批复通顺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请示》(鄂环保文〔2017〕174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通顺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整治方案》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加快推进通顺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17〕14号)要求,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修复水生态环境,实现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打造“水清、水动、河畅、岸绿、景美”的通顺河。

三、通过实施《整治方案》,到2020年,通顺河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以上,力争到2022年达到地表水Ⅲ类以上。

四、武汉市、仙桃市、潜江市政府是《整治方案》的实施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通顺河水环境质量负总责,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制度,按照全域治理、分段负责的原则,坚持“水岸一体、上下游一体、防汛抗旱与环境保护一体、近期与长远一体”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严格截污控污,强化污染治理,加强环境监管。

五、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会同武汉市、仙桃市、潜江市政府建立上下游、跨部门的联动协调机制。省环保厅牵头负责进一步完善跨界断面水质考核机制,加大水质监测力度,每月向社会公布跨界断面水质监测信息,强化流域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省住建厅牵头负责推进流域内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治理工作,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指导和督促地方按期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省水利厅牵头负责建立水资源协调管理机制,进一步细化落实通顺河流域水资源调度管理方案,做到防洪、灌溉和生态保护相结合,加强江河沿线泵站、涵闸工程调度,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保证通顺河足够的生态基流。

六、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要加强对《整治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定期调度和通报工作情况,按年度对《整治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确保《整治方案》目标如期实现,重大问题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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