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鄂政办函〔2018〕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1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填报主体和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厅(室)要编制发布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主要包括网站抽查、安全检查、网站开设整合、“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办理、假冒政府网站处置、人员培训等情况。
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正常运行的各级各类政府网站要编制发布《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主要包括信息发布、专栏专题、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安全防护、移动新媒体、创新发展等情况。
二、方式和时间
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厅(室)要填报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和市州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要在每年1月29日前报省政府电子政务办(联系人:肖诗荣;传真及联系电话:027-87236800;邮箱:151944@qq?com);要于1月31日前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发布,并在网站首页突出展示,发布页不得以附件下载形式展现。同时,各市州政府办公厅(室)要组织本地各级各类政府网站填报《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各级各类政府网站于每年1月31日前,以“填报单位”身份登录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填写工作年度报表,并在本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发布。各市州政府门户网站要在首页开设专栏,集中发布本地政府网站年度报表。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做好数据审核把关,并将年度报表发布情况列入政府网站绩效考评。对年度报表的编制发布情况,省政府办公厅将纳入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对未按要求发布报表的单位进行扣分。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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