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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实施意见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政府网 2017-07-24 11:39:02

文件名称: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实施意见

文件编号:甘政办发〔2017〕12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甘政办发〔2017〕12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2016〕78号),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增强市场竞争力,激发发展新活力,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推广信息技术应用,推动实体零售由销售商品向引导生产和创新生活方式转变,由粗放式发展向注重质量效益转变,由分散独立的竞争主体向融合协同新生态转变,促进实体零售降成本、增效益,更好地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消费需求变化趋势,进一步提升我省流通产业现代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规划引领、政策支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实体零售业发展体制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加快推进商贸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进程,持续增强内生动力。

2.优化供给,扩大需求。坚持供需匹配,在扩大消费需求的同时,加快培育产业体系,提高供给商品品质,完善商贸流通渠道,提升消费服务环境,增加实体零售业有效供给,推动零售业多层次、多业态发展。

3.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立足现有产业、科技和市场基础,抢抓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机遇,加强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加快以信息技术创新为重点的全面创新,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推动实体零售业转型升级。

二、加快调整商业结构

(三)完善区域发展布局。依托重要流通节点城市区位优势,打造城市商贸中心。积极承接东部商业设施富余地区资本、品牌和技术转移,鼓励引进大型商贸企业。加快推进兰州新区开发建设,构建产城融合新体系,重点打造城市核心区、中央商务区,配套商业基础设施,着力培育全省新业态的引领地、新模式的示范地、新技术的推广地。鼓励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和商业综合体在各市州、县市区开设连锁门店或购物中心,建设配套的物流配送中心。完善城乡便民网络,统筹城乡商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商务、供销、邮政、新闻出版等领域龙头企业向农村拓展服务网络,鼓励发展一批集商品销售、物流配送、生活服务于一体的乡镇商贸中心。支持各市州因地制宜培育一批集聚效应显著、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完善、辐射范围广、拉动消费作用明显的示范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社区商业网点,形成定位准确、特色鲜明、消费便捷、服务良好的区域性网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建设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邮政局、省供销社,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加快业态结构升级。坚持盘活存量与优化增量、淘汰落后与培育新动能并举,引导业态雷同、功能重叠、市场饱和度较高的购物中心、百货店、家居市场等业态有序退出城市核心商圈。引导优势零售企业通过兼并联合和资产重组,形成若干具有较强资源整合力、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大型零售集团,提高流通组织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鼓励小微企业发挥比较优势,突出经营特色,实行差异化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及时调整经营结构,丰富体验业态,由传统销售场所向社交体验、家庭消费、时尚消费、文化消费中心等转变。推动连锁化、品牌化企业进入社区设立便利店和社区超市,加强与电商、物流、金融、电信、市政等对接,发挥终端网点优势,拓展便民增值服务,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信委、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优化商品供给结构。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和带动性强的大型骨干商贸企业,推进农村新型流通主体发展,增加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推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加快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和以政府质量奖、甘肃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知名品牌示范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三品一标农产品、老字号等为核心的品牌发展战略,积极开展特色产品、老字号产品全国行网上行进名店等供需对接活动,加快形成一批品牌产品、品牌工程和品牌企业。引导企业细分消费群体,针对市场变化进行商品价格定位和品牌选择,增加个性化、独特型品牌引入,着力增加智能、时尚、健康、绿色商品品种。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合信息资源,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质量监管体系,加强重要产品的监督管理,建立产品及服务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省质监局、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积极创新发展方式

(六)加快经营机制创新。鼓励企业加快商业模式转型,逐步改变引厂进店、出租柜台等传统经营模式,从注重品牌引进转为适应消费自主权、个性化店铺、差异化经营的商业模式创新,实现从品牌导向向模式导向转型,为消费者提供全新消费体验,扩大即兴消费。探索自有品牌+买手业务+场景化销售的全新商业模式,加大专业人才引进,打造高质量的买手团队,创建成熟完整的供应链,克服商场千店一面、价格虚高、产品同质化等问题。拓展企业自身经营模式,逐渐提高自营比重。推动企业管理体制变革,实现组织结构扁平化、运营管理数据化、激励机制市场化,提高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强化供应链管理,支持实体零售企业构建与供应商信息共享、利益均摊、风险共担的新型零供关系,提高供应链管控能力和资源整合、运营协同能力。(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鼓励组织形式创新。结合我省实际,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以电子商务、信息化和物流配送为依托,积极发展直营连锁。鼓励餐饮、零售、批发企业、食品加工、房屋中介、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发展特许经营和连锁经营,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科学选址、智能选品、精准营销、协同管理,提高发展质量。鼓励特许经营向多行业、多业态拓展,着力提高特许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探索和引导发展自愿连锁,支持龙头企业建立集中采购分销平台,整合采购、配送和服务资源,带动中小企业降本增效。鼓励中小实体店特别是连锁便利店,完善便利服务体系。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信息化,探索商贸+互联网+物流融合发展新模式,增强物流协同服务能力,提升物流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实体商贸企业物流成本。引导物流企业加快延伸服务链条,提供供应链增值服务。加强城市配送网络优化和管理提升,开拓城市社区物流和农村城镇物流服务,建立便捷高效、规范有序的城乡配送服务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引导服务体验创新。鼓励零售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店铺数字化改造,增强店面场景化、立体化、智能化展示功能,拓展全渠道营销。鼓励大型实体店不断丰富消费体验,增加餐饮、休闲、娱乐、文化等设施,发展集百货、休闲、娱乐等于一体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由商品销售为主转向商品+服务并重。大力推广普及甘肃一卡通,支持和鼓励企业与现有支付平台开展支付合作,拓展增值服务。支持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顾客消费行为,开展精准服务和定制服务,灵活运用网络平台、移动终端、社交媒体与顾客互动,建立及时、高效的消费需求反馈机制,做精做深体验消费。支持企业开展服务设施人性化、智能化改造,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无线网络、移动支付、自助服务、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九)促进消费模式创新。引导零售企业优先采购、销售节能环保、易于循环利用商品,促进绿色低碳消费。推动绿色商场创建,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加强商业建筑和设施节能改造,推广节能、节水、环保技术设备,抑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和商品过度包装。发展绿色物流配送,支持企业建设节能型仓储设施,推广应用新能源运输工具,促进配送包装绿色化、标准化、减量化及循环共用。发展旧货流通,推动二手商品和库存积压商品销售。(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大力促进跨界融合

(十)鼓励线上线下融合互动。引导实体零售企业加快信息化升级,通过利用互联网展示、销售商品和服务,提升线下体验、物流配送和售后等服务,强化线上线下互动融合,不断优化消费路径,打破场景限制,提高服务水平。鼓励实体零售企业通过互联网强化分工合作,提升社会化协作水平。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确需办理变更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加快培育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地方优势电子商务企业与实体零售企业融合发展。进一步推广苏宁易购门店体验、网上下单、本地结算、送货上门的营销方式,以及本地入统的统计模式。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数据应用机制,推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企业开放数据资源,规范数据交易行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经营决策水平。(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一)推动多领域协同互促。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探索构建线上线下互动的体验式智慧商圈,建设商圈智能物联网、商圈网和信息服务中心、中小商户融资服务中心等,完善智能交通、客流疏导、信息推送、移动支付、消费互动、物流配送等功能,促进业态功能互补、客户资源共享、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扩展众创空间,培育搭建一批商贸流通创业创新发展平台,为中小企业和创业者提供集群注册、办公场地、运营指导、人才培训、渠道推广、信贷融资等软硬件一体化支撑服务。加快推进国有商贸企业改革,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国有商贸企业改制重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鼓励零售企业与创意产业、文化艺术产业、会展业、旅游业融合发展,实现跨行业联动。(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建设厅、省人社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二)促进内外贸一体互补。引导和促进内贸企业构建开放融合的流通体系,创建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注重培育经营模式、交易模式与国际接轨的商贸主体和市场,促进国内国外两种资源合理配置、两个市场互为补充。支持我省优势、特色产品参加国内外重点展会推介,培育内外贸市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我省设立跨境直购店和进口商品城,建立健全信息、交易、支付、物流等服务支撑体系,改进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等方面的监管和服务,扩大跨境贸易和一般贸易进口规模。积极推进甘肃省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和甘肃产品海外仓储分拨中心等境外营销网络建设,鼓励我省特色产品进驻,建立符合我省外贸出口发展的跨国连锁经营网络。发挥进口冰鲜水产品和进境水果指定口岸功能作用,满足消费需求。(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兰州海关、甘肃检验检疫局、省外汇管理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着力优化发展环境

(十三)合理规划网点建设布局。统筹考虑城乡人口规模和生产生活需求,认真开展市州、县市区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将商业网点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动商业与人口、交通、市政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对城市大型商业网点建设实施听证论证,确保合理有序发展。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占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的规定,加强商业设施配套,利用公有闲置物业或以回购廉租方式保障老旧社区基本商业业态用房需求。引导和培育大型龙头企业参与社区商业建设。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作用,支持建设公开、透明的商铺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引导供需双方直接对接,鼓励以市场化方式盘活现有商业设施资源,减少公有产权商铺转租行为,有效降低商铺租金。(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四)积极有效推进简政放权。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进一址多照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为连锁企业、零售企业和快递企业登记注册提供便利服务。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连锁企业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设置障碍。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食品经营相关管理规定。连锁企业从事出版物等零售业务,其非企业法人直营门店可直接凭企业总部获取的许可文件复印件到门店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放宽对临街店铺装潢装修限制,取消不必要的店内装修改造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共安全的情况下,放宽对户外营销活动的限制。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制度,为企业发展夜间配送、共同配送创造条件。(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五)严格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完善市场监管手段,加快构建生产与流通领域协同、线上与线下一体的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禁止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依法打击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开展商务领域市场主体获得行政许可、经营资质、备案、奖励、处罚等反映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归集,加快商务领域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以及强制退出机制。积极推动建立市场化平台主导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和以第三方机构为主导的企业专业信用评价机制。(省工商局、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六)不断完善公共管理服务。贯彻落实国家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商贸物流、供应链服务等领域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实体零售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切实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服务水平。建设商务公共服务云平台,鼓励行业中介组织、科研院所、流通企业深入挖掘和研发具有地方特色、行业特色的大数据公共服务产品,为企业提供商业基础技术应用服务。加快政府信息平台整合,建立健全行业内、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夯实内贸流通统计基础,优化样本结构,拓宽信息采集渠道,补齐电子商务、服务消费等统计调查制度短板。着力培养一批科技型、复合型零售业人才,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性技术培训和业务交流,优化企业家成长环境。加大零售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在相关人才计划中给予重点支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委网信办、省统计局、省人社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

(十七)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营造线上线下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落实好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相关规定,以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小微企业税收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费支持政策。对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按照政策规定申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取消税务发票工本费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零售企业使用冠名发票、卷式发票,大力推广电子发票。继续推进电价、刷卡费定价机制改革,尽快研究出台支持商贸实体企业发展的电价政策,降低企业资源要素成本。全面清理规范商贸物流行业收费,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实施普遍性降标,总体降幅30%左右。全面落实绿色通道等减免通行费政策。降低融资收费标准,将金融机构减费让利工作成效,纳入银行年度考核和监管评级的重要内容,激励金融机构尽可能降低补偿成本性收费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水平。(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金融办、甘肃银监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八)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对实体零售创新转型予以支持。用好省级各类投资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投入。落实小微企业贷款优惠政策,有效降低企业贷款门槛和融资成本,推进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贷款投放工作。积极稳妥扩大消费信贷,支持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在线支付业务需求。推广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分期分段还款方式创新,优化小微企业续贷流程,降低转贷成本。支持金融机构大力推广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纳税信用贷业务,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性担保、再担保机构的作用,降低担保费率,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更多流向小微企业。规范金融机构收费行为,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估实施效果,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实,重大情况及时报省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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