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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张掖、民乐、金昌、玉门4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政府网 2018-01-09 07:36:25

文件名称:甘肃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张掖、民乐、金昌、玉门4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文件编号:甘政函〔2018〕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甘政函〔2018〕3号

张掖市、金昌市、酒泉市人民政府:

《关于申报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张政发〔2017〕77号)、《关于申报民乐生态工业园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张政发〔2017〕78号)、《关于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金政发〔2017〕56号)、《关于申请将玉门经济开发区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酒政发〔2017〕1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张掖市以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民乐生态工业园区为基础,分别设立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名称为甘肃省张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甘肃省民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昌市以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基础设立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名称为甘肃省金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酒泉市以玉门经济开发区为基础设立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名称为甘肃省玉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上4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四至范围与《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确定的开发区、园区四至范围一致,执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以上4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要求,根据开发区总体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坚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体制机制创新,鼓励先行先试;突出产业特色,打造科技创新、技术示范、成果转化和创业孵化的先行区,成为促进全省科技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形成特色鲜明的创新产业集群。

三、以上4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纳入全省开发区考核。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支持、指导开发区建设。

四、张掖、金昌、酒泉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发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聚集、辐射和带动作用,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推动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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