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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政府网 2018-05-11 18:19:44

文件名称: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甘政办发〔2018〕7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甘政办发〔2018〕7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全省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实施以来,在帮助企业融资、发展农村富民产业和县域经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受县级担保能力不足、限定承贷行、限定贷款期限、划片承贷等因素影响,政策效应没有充分发挥。为加快推进我省特色产业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在保持主要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不变的基础上,对部分政策进行适当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甘肃省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8〕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由国开行甘肃省分行、农行甘肃省分行、省农信社联社、甘肃银行、兰州银行等5家银行划片承贷的限定。在国开行甘肃省分行、农行甘肃省分行、省农信社联社、甘肃银行、兰州银行等5家银行继续作为主承办行的基础上,省内有意愿的银行,均可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贷款用途、对象、利率,与县级政府对接,参与发放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

二、贷款利率继续执行《实施方案》在国家同期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20%的规定,取消贷款期限35年的限定,具体期限由承贷银行与企业协商确定。

三、将《实施方案》中用于支持县市区做大做实担保公司的省级财政奖补资金,调整为向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金控集团)注入资本金,并从2019年开始,省财政连续4年预算安排资金以资本金方式注入,支持做大做强甘肃金控集团。

四、甘肃金控集团发起设立的省级融资担保机构,要通过参股或控股市县担保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构建完善的省市县三级融资担保体系,已组建担保机构的市县要尽可能入股参股省担保体系,没组建的也要尽可能入股参股省担保体系,为全省特色产业发展提供市场化、多层级的融资担保服务。

五、甘肃金控集团要缜密设计,合规运作,处理好与财政、担保公司、银行、企业之间的关系,发挥专业优势,细化工作方案,规范程序,明确用途,规避风险,确保1000亿元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落地。指导省级融资担保机构统一和承贷银行合作,建立完善银担合作机制,实现承贷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的优势互补。协调承贷银行积极与县级政府对接,对县级政府推荐的企业认真开展尽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信贷流程及时给予贷款支持,加快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落地实施。

六、省财政厅做好注入甘肃金控集团资本金的筹措工作,甘肃金控集团通过规范运作,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七、省政府金融办协调指导承贷银行,按照国家信贷政策规范贷款发放和管理,更好发挥应有效益。

八、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做好行业政策指导和业务监管,在信贷规划、监管考核等方面支持承贷银行和担保机构,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实行定期检查和实时监控。

九、各市州政府统筹协调本地区相关工作,督促县级政府靠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贷,配合承贷银行和甘肃金控集团开展相关工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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