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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居民营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政府网 2018-07-11 22:30:01

文件名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居民营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居民营养实施方案(2018年—2030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居民营养实施方案

(2018年—2030年)

营养是人类维持生命、生长发育和健康的重要物质基础,居民营养事关国民素质提高、经济社会发展和健康宁夏建设。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健康中国2030”发展规划》,进一步提高居民营养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60号)、《“健康宁夏2030”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普及营养健康知识、优化营养健康服务、完善营养健康制度、建设营养健康环境、发展营养健康产业为重点,立足现状,着眼长远,关注居民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营养健康,将营养融入所有健康政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营养健康需求,为健康宁夏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降低人群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控制在12%以下;孕妇贫血率下降至15%以下;老年人群贫血率下降至10%以下;贫困地区人群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

——孕妇叶酸缺乏率控制在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5%以上;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

——农村中小学生的生长迟缓率保持在5%以下,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减缓。

——提高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6%。

——居民蔬菜水果摄入量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

到2030年,实现以下目标:

——进一步降低重点人群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孕妇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下降至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提高10%。

——进一步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进一步提高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0%。

——居民每人每日食盐摄入量不超过

5克

,居民超重、肥胖率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

——居民蔬菜水果摄入量在2020年的基础上提高15%以上。

二、实施内容

(一)完善营养政策标准体系。

1.推动营养政策研究。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营养法律法规,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完善营养健康相关政策。积极推进建立全区各级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临床营养管理、营养监测管理、基层相关单位营养工作等规章制度和营养规范。加强营养健康法规、政策、标准等的咨询和指导。(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农牧厅、体育局、食品药监局、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标准体系。根据国家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宁夏地方营养健康相关标准体系。根据我区居民饮食习惯、特色食品等,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推动营养健康相关标准的应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农牧厅、食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进营养能力建设。

3.加强营养科研创新能力建设。研究制定我区膳食营养相关疾病的防控技术及策略。加强营养与健康研究,利用现有食品营养相关学科,建立营养健康科研互助平台,促进宁夏营养健康工作能力提升。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与企业联合进行食物营养、营养健康、运动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等适宜技术推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卫生计生委、农牧厅、体育局、食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营养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有关规定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营养工作专(兼)职人员。强化营养人才的专业教育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营养工作人员、临床医生及集中供餐单位配餐人员等的营养知识培训。开展营养师、营养配餐员、健康管理师等人才培养工作,推动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场所配备或聘请营养师或营养技师。充分利用高等院校、营养学会等社会资源,开展营养教育培训。(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教育厅、食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营养和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

5.开展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建立完善营养健康监测网络,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食物营养与人群健康监测点,定期开展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状况监测,收集人群食物消费量、营养素摄入量、体格测量、实验室检测等信息。(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食物成分和食品安全监测工作。拓展食物成分监测内容,定期开展监测,收集营养成分、功能成分、与特殊疾病相关成分、有害成分等数据。根据我区食物资源及分布,建立和完善宁夏食物成分数据库,并持续更新。建立实验室参比体系,强化质量控制。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完善宁夏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农牧厅、食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开展综合评价与评估工作。及时收集、系统整理各类监测数据,建立数据库。开展人群营养健康状况评价、食物营养价值评价等评价工作。建立食品中主要有害因素与慢性病关系的监测网络和评估体系,开展膳食营养素摄入、污染物等有害物质暴露的相关评价和评估,为制定科学膳食指导提供依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农牧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碘营养监测与碘缺乏病防治。完善宁夏碘缺乏病监测体系,持续开展人群尿碘、水碘、盐碘监测,开展重点食物中的碘调查,根据宁夏人群碘营养状况,逐步扩大覆盖地区和人群,建立宁夏居民碘营养状况数据库。积极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和精准补碘策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食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发展食物营养健康产业。

9.推进营养型优质食用农产品生产。编制食用农产品营养品质提升指导意见,提升优质农产品的营养水平,将“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在同类农产品中总体占比提高至80%以上。创立营养型农产品推广体系,促进优质食用农产品的营养升级扩版,推动贫困地区安全、营养的农产品“走出去”。积极推进建设全区农产品营养品质数据库及食物营养供需平衡决策支持系统。(自治区农牧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规范指导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发展。依托我区枸杞、乳制品等优势特色产业,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需求,着力发展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双蛋白食物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鼓励开发营养型优质食用农产品和特色营养健康食品,开展硒砂瓜等宁夏富硒农产品的评估和推广。加强枸杞等宁夏特色食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请和营养健康效果评价。加强产业指导,规范市场秩序,科学引导消费,促进生产、消费、营养、健康协调发展。(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厅、林业厅、食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开展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加强对传统烹饪方式的营养化改造,研发健康烹饪模式。结合人群营养需求与区域食物资源特点,开展系统的营养均衡配餐研究。创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食物营养教育示范基地,促进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建设,推广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食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实施营养主食、双蛋白工程等重大项目。继续推进马铃薯主食产品研发与消费引导,以传统大众型、地域特色型、休闲及功能型产品为重点,开展营养主食的示范引导。以优质动物、植物蛋白为主要营养基料,加大基础研究与加工技术工艺创新力度,开展双蛋白工程重点产品的转化推广。(自治区农牧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食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快食品加工营养化转型。支持企业开展食品加工工艺营养化技术改造,集成降低营养损耗和避免有毒有害物质产生的技术体系。研究不同贮运条件对食物营养物质等的影响,控制食物贮运过程中的营养损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农牧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发展传统食养服务。

14.加强传统食养指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利用枸杞等特色资源,推广五味食养、药食养生等食养习惯。通过多种形式促进传统食养知识传播,推动传统食养与现代营养学、体育健身等有效融合。开展针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及慢性病人群等特定人群的食养指导,提升居民食养素养。实施中医药治未病健康工程,进一步完善适合居民健康需求的食养制度体系。(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食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开展传统养生食材监测评价。建立传统养生食材监测和评价制度,开展食材中功效成分、污染物的监测及安全性评价。筛选一批具有一定使用历史和实证依据的传统食材和配伍,对其养生作用进行实证研究。建设养生食材数据库和信息化共享平台。(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食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推进传统食养产品的研发以及产业升级换代。将现代食品加工工业与传统食养产品、配方等相结合,推动产品、配方标准化,推进产业规模化,形成一批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较大的食养产品。建立覆盖全区养生食材主要产区的资源监测网络,掌握资源动态变化,为研发、生产、消费提供及时的信息服务。(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营养健康基础数据共享利用。

17.推动营养健康数据互通共享。加强营养与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托现有信息平台,建立完善食物成分与人群健康监测信息系统。依托自治区政务大数据服务平台,构建信息共享与交换机制,推动农牧、食品药品、医疗卫生、教育、体育等信息数据资源的协同共享,推进有条件的市、县(区)试点开展区域营养健康数据的整合和资源的汇聚应用。积极推动“互联网+营养健康”服务和促进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带动以营养健康为导向的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教育厅、农牧厅、体育局、食品药监局、信息化建设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深化数据分析和智能应用。建立营养健康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制定分级授权、分类应用、安全审查的管理规范,促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开展数据分析应用场景研究,构建关联分析、趋势预测、科学预警、决策支持模型,推动整合型大数据驱动的服务体系,支持业务集成、跨部门协同、社会服务和科学决策,实现精准管理和高效服务。(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教育厅、农牧厅、体育局、食品药监局、信息化建设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大力开展信息惠民服务。发展汇聚营养、运动和健康信息的可穿戴设备、移动终端(APP),推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与营养健康融合发展,开发个性化、差异化的营养健康电子化产品,如营养计算器,膳食营养、运动健康指导移动应用等,提供方便可及的健康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科学普及营养健康知识。

20.提升营养健康科普信息供给和传播能力。围绕居民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教需求,结合我区食物资源、饮食习惯和传统食养理念,宣传推广适合于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居民膳食指南等营养和食品安全科普资料,使科普工作更好落地。创新科普信息的表达形式,拓展传播渠道,建立免费共享的自治区营养和食品安全科普平台。采用多种传播方式和渠道,发挥家庭医生与签约服务团队健康管理的作用,定向、精准地将科普信息传播到目标人群。发挥媒体的积极作用,坚决反对伪科学,依法打击和处置各种形式的谣言,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营养宣传,避免营养信息误导。开展舆情监测,回应社会关注,合理引导舆论,为公众解疑释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农牧厅、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监局、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营养和食品安全科普队伍建设。建立全区营养科普专家库。有效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鼓励支持营养、食品安全专业人员积极投入科普创作和设计工作。(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教育厅、农牧厅、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监局、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推动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以全民营养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5·

20”

中国学生营养日、“5·

15”

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为契机,大力开展科普宣教活动,带动宣教活动常态化。推动将居民营养和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纳入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考核指标。在科技馆开设健康教育科普展厅,将营养和食品安全纳入健康科普小屋,建立营养和食品安全科普示范工作场所。定期开展科普宣传的效果评价,及时指导调整宣传内容和方式,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农牧厅、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食品药监局、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国家营养计划重大行动

(一)实施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

23.开展孕前、孕产期和婴幼儿营养评价与膳食指导。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推进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对孕产妇进行营养指导,将营养评价和膳食指导纳入全区孕前和孕期检查。开展孕产妇和婴幼儿的营养筛查和干预,降低低出生体重儿和巨大儿出生率。提高5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提高妇幼人群营养状况定点监测水平。县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建立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咨询平台,指导孕产妇养成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实施妇幼人群营养干预计划。继续推进全区育龄妇女补充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积极引导围孕期妇女加强含叶酸、铁在内的多种微量营养素补充,降低孕妇贫血率,预防儿童营养缺乏。在合理膳食基础上,推动开展孕妇营养包干预项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妇联、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提高母乳喂养率,培养科学喂养行为。进一步完善母乳喂养保障制度,改善母乳喂养环境,在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母婴室。宣传母乳喂养和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掌握科学的喂养方法。加强爱婴医院管理,营造母乳喂养社会氛围,宣传引导合理辅食喂养。加强对婴幼儿腹泻、营养不良病例的监测预警,研究制定并实施婴幼儿食源性疾病(腹泻等)的防控策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实施儿童营养干预计划。继续推进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逐步扩大项目试点地区。为项目地区6个月-24个月龄婴幼儿发放营养包。开展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儿童看护人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与技能,改善儿童营养和健康状况,预防缺铁性贫血和生长迟缓等问题。(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妇联、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提高婴幼儿食品质量与安全水平。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及辅助食品营养成分和重点污染物监测,及时提出修订完善婴幼儿配方食品及辅助食品标准的建议,为国家制修订婴幼儿配方食品及辅助食品标准提供依据。提高企业研发能力,持续提升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质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食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行动。

28.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推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加强营养健康教育,把营养教育纳入学生健康教育课程内容,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内外营养健康教育活动。利用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监测工作项目,推进“小手拉大手”方式,使学生家长掌握基本营养知识,养成合理的膳食习惯,达到膳食平衡。(自治区教育厅、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9.落实学生营养配餐。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满足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需求的食谱指南,引导学生科学营养就餐。制定并实施集体供餐单位营养操作规范。继续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自治区教育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实施学生超重、肥胖等营养不良干预。开展针对学生“运动+营养”的体重管理和干预策略,加强营养宣传教育,倡导学校开展抵制高糖饮料、高盐和高脂食品的主题班会活动。增强学生体育锻炼,加强对学生超重、肥胖等营养不良情况监测与评价,分析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影响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综合干预措施。(自治区教育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加大对校园及周边“三小”“三无”食品清理力度,减少高糖饮料、高盐和高脂食品的销售。(自治区食品药监局、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

32.开展老年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价。依托相关研究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老年人群营养筛查与评价制度,编制营养健康状况评价指南,推广应用适宜的营养筛查工具。试点开展老年人群的营养状况监测、筛查与评价工作并形成区域示范,逐步覆盖全区80%以上老年人群,基本掌握我区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

33.建立满足不同老年人群需求的营养改善措施,促进“健康老龄化”。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发展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为居家养老人群提供膳食指导和咨询。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老年人群的营养膳食供餐规范,指导医院、社区食堂、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营养配餐。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开发适合老年人群健康需求的食品。对低体重高龄老人进行专项营养干预,逐步提高老年人群的整体健康水平。(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建立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管理与照护制度。逐步将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纳入居民健康档案,实现无缝对接与有效管理。依托现有基础,在家庭保健服务中纳入膳食营养健康工作内容。推进多部门协作机制,实现营养工作与医养结合服务内容的有效衔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临床营养行动。

35.建立临床营养工作制度。通过试点示范,推进临床营养工作,加强临床营养科室建设,使临床营养师和床位比例达到1∶150。增加多学科诊疗模式,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明确承担临床营养工作的机构,组建由临床营养师、临床医师、药剂师和护士组成的营养支持团队,开展营养治疗,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评价、诊断和治疗。逐步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工作,了解患者营养状况。建立以营养筛查—评价—诊断—治疗为基础的规范化临床营养治疗路径,结合患者营养状况,依据营养阶梯治疗原则对营养不良及高营养风险的住院患者进行营养治疗,并定期对其效果开展评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

37.推动营养相关慢性病的营养防治。推广应用高血压、糖尿病、痛风、脑卒中及癌症等慢性病的临床营养干预指南。对营养相关慢性病的住院患者开展营养评价工作,实施分类指导治疗。建立从医院、社区到家庭的营养相关慢性病患者长期营养管理模式,开展营养分级治疗。(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科技厅、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8.推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治疗膳食的规范化应用。推广国家临床治疗膳食营养标准和治疗膳食配方的应用。加强医护人员相关知识培训,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在疾病治疗中的合理使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食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贫困人群营养干预行动。

39.将营养干预纳入健康扶贫,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工作。试点开展各类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模式、食物中主要营养成分和污染物监测。根据贫困地区食物供给情况和居民营养健康水平,制定切实可行、有效的膳食营养指导方案,开展区域型的精准分类指导和宣传教育。针对改善居民营养状况和减少特定污染物摄入风险,研究农业种植养殖和居民膳食结构调整的可行性,提出解决办法和具体措施,并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先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农牧厅、食品药监局、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40.实施贫困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继续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覆盖所有贫困县。鼓励贫困地区学校结合本地资源、因地制宜开展合理配餐,加强贫困地区学校食堂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改善学生在校就餐条件。持续开展贫困地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对营养干预产品开展监测,定期评估改善效果。(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农牧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监局、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41.加强贫困地区食源性疾病监测与防控,减少因食源性疾病导致的营养缺乏。加强贫困地区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和报告系统建设,了解贫困地区主要食源性疾病病种、流行趋势、对当地居民营养和健康状况的影响,重点加强腹泻监测及溯源调查,掌握食品污染来源、传播途径。针对食源性疾病发生的关键点,制定防控策略。开展营养与健康融合知识宣传教育。(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

(六)实施吃动平衡行动。

42.推广健康生活方式。积极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广泛开展以“三减三健”为重点的专项行动。提高居民整体健康自我管理能力和知晓水平,宣传科学运动理念,培养运动健身习惯,加强个人体重管理,对成人超重、肥胖者进行饮食和运动干预。(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教育厅、体育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3.推广应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倡导平衡膳食的基本原则,坚持食物多样、谷类为主的膳食模式,提倡每人每日“一斤菜半斤果”,推动居民健康饮食习惯的形成和巩固。普及使用定量盐勺、油壶,量化用盐用油用糖,有效控制食盐、食糖和油脂摄入量,同时减少隐性盐糖摄入。推广家庭使用厨房秤,按需备餐,珍惜食物,提倡分餐不浪费。(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教育厅、体育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4.推进体医融合发展。根据重点慢性病的分布特征,调查研究糖尿病、肥胖、骨骼疾病等营养相关慢性病人群的营养状况和运动行为,构建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营养运动健康管理模式。研究建立营养相关慢性病运动干预路径。构建体医融合模式,发挥运动干预在营养相关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自治区体育局、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8年—2020年):以加强营养健康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普及基本营养知识,提高营养工作能力水平,分步推进与分层次行动相结合,初步实现营养健康科学化、标准化。建立营养法规标准体系和营养工作制度,加强营养工作体系建设,促进食物营养健康产业、传统食养服务业快速发展。

第二阶段(2021年—2025年):借助云计算、大数据和互联网,大力发展营养健康产业,提供科学、便捷的营养服务,满足营养健康多元化需求,循序渐进和步步提升相结合,实现营养健康精准化和现代化。巩固完善营养工作制度,加强基层营养工作,大力提升营养健康信息化水平,普及吃动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努力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显著改善营养不良状况。

第三阶段(2026年—2030年):依靠科技创新驱动,推进营养健康与科技革命、新生物学革命、人工智能的融合创新发展,实现居民营养健康智慧化和个性化。健全营养法规标准体系,完善营养工作体系,持续发展食物营养健康产业,稳步丰富传统食养服务业,普遍推广“互联网+营养健康”智能化应用,全力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显著改善居民营养健康状况。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市、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对居民营养工作的绩效考评,确保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齐心协力,建立保障居民营养计划实施的工作制度、协作机制和营养工作体系,强化营养专业人才队伍能力建设,不断提升营养工作能力和水平。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查评估,保证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市、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居民营养实施工作的投入力度,充分依托各方资金渠道,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元化投入,并加强资金监管。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市、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做好居民营养政策的解读,增强全社会对实施居民营养计划的普遍认知,形成各方支持、全民参与,推动居民营养计划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合作交流。建立合作交流机制,通过项目合作、教育培训、学术研讨等方式,积极与国内外营养健康相关专业机构、科研院校的开展交流,提升我区营养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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