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吉林省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文件编号:吉政函〔2016〕8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
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
先进个人的决定
吉政函〔2016〕8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和广大干部职工坚持科学发展理念,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等规定,努力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强化节能意识,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稳步实施节能改造,以实际行动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公共机构节能各项工作任务,为降低机关运行成本,促进能源合理使用,加快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涌现出一大批节能成效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发后劲,推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发展,省政府决定,授予长春市政府等50个单位“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和奖金,奖金发放采取“以奖代投”方式,用于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示范单位创建等工作经费;授予王中骞等100名同志“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励证书。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再立新功。
省政府号召,全省各级公共机构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新时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坚持以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奋斗方向,以实现“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为终极目标,围绕机制创新、宣传教育、效能提升等重点环节,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开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新局面,加快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
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2.
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