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决定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政府网 2017-06-02 16:44:56
文件名称: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决定的通知
文件编号:吉政办明电〔2016〕4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事项决定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16〕4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精神,经研究论证,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涉及我省30项全部对应取消,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详见附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
落实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30项)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