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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政府网 2017-06-02 15:50:09

文件名称: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件编号:辽政办发〔2017〕5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2日

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立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厅级),由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管理。

一、职能转变

加强的职责。

加强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驻村帮扶、省内对口帮扶工作职责,推进“五个一批”脱贫攻坚工程。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全省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拟订农村贫困人口扶持标准。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指导跨地区重点扶贫项目。

(四)组织开展扶贫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五)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省级党政机关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六)承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承办省政府和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综合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扶贫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应急、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开展扶贫工作重要问题调查研究,承担文字综合、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牵头协调扶贫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综合处合署办公。

(二)规划财务处(社会扶贫处)。

拟订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参与拟订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承担扶贫相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部资金监管、内部审计工作。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指导省级党政机关开展定点扶贫工作,协调行业扶贫工作,组织协调省内地区间对口帮扶,组织开展有关扶贫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外事工作和省级社会扶贫网络平台建设管理工作,承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开发指导处(政策法规处)。

拟订农村贫困人口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的扶持标准,组织推动金融扶贫等扶贫创新工作,指导各地组织实施、管理扶贫开发项目,协调跨地区重点扶贫开发项目,负责组织建档立卡和扶贫开发动态监测,指导贫困人口培训、职业教育、就业、劳务转移工作,指导贫困地区防灾减灾和灾后重建扶贫项目的相关工作,指导系统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贫困人口脱贫工作的指标任务。组织起草扶贫开发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扶贫开发工作政策,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四)督查考核处。

拟订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督查考核工作政策和规定,组织开展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督查考核,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督查考核发现的问题,督查考核意见执行情况,负责信访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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