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件编号:辽政办发〔2017〕10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1日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立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一、职能转变
加强的职责。
加强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具体工作要求,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二)拟订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加强和优化全省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举报,查处营商环境建设违法违纪行为。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全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五)承担省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舆情应对、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合署办公。
(二)综合协调处。
拟订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指导协调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信息编发、政务公开、政务宣传工作,承担省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省直监督处。
指导协调省直部门(单位)拟订和落实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意见和措施,负责省直部门(单位)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省直部门(单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提出调查处理建议。
(四)市县监督处。
指导协调市、县(市、区)拟订和落实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意见和措施,负责市、县(市、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县(市、区)营商环境建设问题提出调查处理建议。
(五)中直监督处。
指导协调中直单位拟订和落实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意见和措施,负责中直单位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中直单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提出调查处理建议。
(六)投诉督办处。
负责受理涉及全省营商环境建设的投诉、举报,负责案件的核查分析、转办、督查督办,承担重大影响案件办理的组织协调、跟踪督办和反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给全省营商环境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部门、单位、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七)考评指导处。
配合有关部门对各市政府、省政府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开展绩效考核和满意度评价工作,综合协调营商环境建设专项整治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