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申报2018年度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县文化办、文体局、财政局:
根据《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教〔2012〕1893号)及其操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为进一步加大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模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18年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降低直接补助比例,提高绩效奖励、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事后奖补比例,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
二、支持方向及方式
(一)重点方向
1.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重点支持文化企业信贷融资和债券融资,支持文化产业项目采用实施创新性融资工具,支持文化金融服务中心运营,对文化产业融资风险予以补偿。
2.支持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支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推动报刊台网资源整合和智能化建设。重点支持出版发行、文化会展、节庆演艺等转型升级。
3.支持旅游带动的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文化旅游核心品牌项目、具有地域特点和民族风情的特色文化旅游项目、文化元素丰富及适应市场需求的特色演艺娱乐项目、美丽海南百镇千村文化内涵提升项目。
4.支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重点支持民族工艺品创意设计及其衍生品的开发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和创意设计推广项目、促进传统工艺走进现代生活的项目。
5.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创新生态体系建设。
6.支持动漫游戏和影视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动漫游戏产业项目,支持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等影视内容创作生产,动漫和影视衍生品和后产品的开发营销,动漫和电影高新技术开发与应用,动漫和影视基地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和设备升级改造。
7.支持对外文化贸易产业发展。对文化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境外投资,特别是纳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文化产业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8.继续支持实体书店创新发展。对加强城乡实体书店网点建设、创新实体书店经营发展模式、推动实体书店与网络融合发展、提升实体书店信息化标准化水平、加大实体书店的优秀出版物供给等项目予以绩效奖励。
9.支持国家、省委省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二)支持方式
1.绩效奖励。对已经投资运营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奖励。
2.贷款贴息。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运营期内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适当补贴。贷款种类包括:项目贷款、贸易融资、文化消费贷款等,以及能够准确说明资金用途的流动资金贷款。
3.保费补贴。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保险公司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保费给予适当补贴;对文化出口重点项目所必须的财产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4.补充国有资本金。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或资源整合可适当补充国有资本金。
5.项目补助。重点用于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政策和项目。
6.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支持方式。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在海南省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一般应当达到2年以上(含2年,对时效性有特殊要求且是重点支持方向的企业可适当放宽),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文化企业;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
3.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2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和欠税等不良记录;
4.符合海南生态、环保要求;
5.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6.正常发放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正常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7.主营业务为文化产业类别的文化企业,并已归口纳入海南文化产业统计范畴。
(二)申报限制
1.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请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0%;企业集团最多可同时申报两个项目,合计申请金额不得超过企业集团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额的20%。
2.为落实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产发〔2014〕27号)的有关精神,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文化企业申请金额比例不受上述条款限制,申请金额最多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3.除贷款贴息、出口奖励项目外,企业不得就往年已获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或类似项目再行申报;申报项目补助和绩效奖励的企业不得就已获省级其它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或类似项目再行申报。出现上述情况者一经查出将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三)申报程序
申报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1.省属国有文化企业,直接向省文化办申报。
2.省直各部门归口管理的申报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并出具初审报告,报送省文化办。
3.市县申报单位,由各市县文化办组织申报,并商市县财政局审核后(申报材料上分别加盖公章),出具初审报告,以市县文化办或市县文化办所在单位文号上报省文化办。
(四)申报方式
以在线电子申报和纸质文件申报,两种方式同时进行。
1.在线电子申报。申报单位登陆“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网站,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关资料。申报项目涉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合同文本、付款凭证等,应按照要求上传扫描件。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并与纸质申报文件保持一致。
2.纸质文件申报。申报企业按要求完成在线申报后,还应提交纸质申报文件。
四、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交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并附其他相关材料。
2.申报单位还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经审计的上两年度企业财务报告等复印件。
(二)专项材料
申请不同支持方式的项目资金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绩效奖励的,需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相关批准文件、合同、海外活动的相关原始支付凭证、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复印件。
2.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付息凭证等复印件。
3.申请保险费补贴的,需提供保险合同、保险费发票等复印件。
4.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合同等复印件。
(三)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申报企业名称、申报项目全称以及申请资助方式。
2.申报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使用A4纸完整装订,并编好页码。封面、中封及封底格式见附件2。
3.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省文化办。
4.申报材料表格及系统操作手册可登录“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网站下载。
5.资金申请单位应保证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所申请事项未向省级其他部门重复申报,如存在不实申报事项,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29日,各市县文化办应在2018年1月5日前结束网上审核并将材料报送省文化办。逾期不予受理。
(二)省直各部门、各市县文化办、财政局应高度重视2018年度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组织工作,不断提高申报工作质量,按时完成申报工作任务。
(三)进一步强化项目审核主体责任,严格制定审核程序和标准,提高项目审核透明度,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对所有申报的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将今年项目申报与以往年度资助文化产业项目考核验收工作结合起来,对在考核验收中发现问题的申报单位,可限制其申报资格。
(五)省直各部门、各市县要认真开展项目初审工作,上报的项目要出具初审报告,初审报告包括初审工作组织情况、申报项目情况、初审意见等内容。初审报告系必备申报文件,需加盖省直部门或各市县文化办、财政局公章后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省文化办。
省文化办联系人:陈南吉,联系电话:65227235,联系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4号楼510。
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网站地址:http://whb.hnwhcyxm.gov.cn
1.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2018)
海南省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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