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方法规 > 海南地方法规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工作部门信息公开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政府网 2018-04-27 16:07:47

文件名称: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工作部门信息公开

文件编号:琼教基〔2018〕5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基〔2018〕58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见附件)精神,我厅提出如下招生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2018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学生、家长切身利益,近年来,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积极推进,稳妥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大部分市县基本实现了免试就近入学,“择校热”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中考改革探索了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高中录取方式,基本构建了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中考制度,教育公平取得重大进展,教育质量明显提升。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我省优质教育资源仍然十分紧缺,短期内仍然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教育的需求,而近年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外来人口增加,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市县城区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面临的不确定性增加,学位供需矛盾突出,这对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2018年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关键之年,是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是海南争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动范例、开启历史发展新征程的关键之年,进一步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对于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满足老百姓对教育的新期待意义重大。各市县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出发,从不断提升教育治理水平要求出发,从维护教育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列入当前教育工作重点事项,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精心部署,扎实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各市县教育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厘清当前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突出矛盾,破解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统筹做好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的招生入学工作。要认真研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整体谋划制订本地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要明确工作目标,完善相关政策,细化具体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招生入学各个环节的有序衔接。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厅直属中学以及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各市县(单位)、厅直属中学以及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的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请于2018年6月18日前向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报备。

三、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一)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各市县(单位)要在巩固免试就近入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本市县(单位)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结合实际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一般实行单校划片;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统筹考虑过去片区划分和生源分布等情况,稳妥慎重推进多校划片,促进教育公平。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用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习等级或各类测试(学习)成绩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二)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各市县(单位)要积极推动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实行多校划片的热点初中可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对未能进入热点初中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协调入读其他初中学校。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要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配对初中和小学学校。实行学区制管理的地方,要合理划分学区范围,将热点小学、初中分散至每个学区,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要结合实际,采取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要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不设特长生招生的学校不再新设特长生招生方式,已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初中学校要将特长生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人数的5%以内,直至2020年前取消特长生招生。

(三)推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各学校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不得设重点班,并加强社会监督。要把中小学招生工作与本市县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结合起来,认真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50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琼府办〔2017〕86号)要求,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的学位供给。要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超大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数量明显下降。要把中小学招生工作与加强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行风建设结合起来,全面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流程。各市县教育部门要将辖区内所有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监督服务电话等通过简章、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根据教育部和省政府的要求,各市县(单位)、厅属中学以及高校附属中学要将本市县(单位)的中小学招生方案于7月31日前报我厅,统一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市县要认真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琼府办〔2017〕193号)要求,建立健全辍学少年儿童比对机制,做好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市县教育局要指导辖区学校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再次开展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摸底排查工作,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的辍学儿童实时监测、分类建档、及时劝返基础上,精准摸排,精准施策,确保适龄少年儿童入学一个不少。要将摸底排查情况及时书面报送我厅,重点关注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工作台账,实行“一学期两报告”制度,在春、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将本市县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辍学排查、劝返的情况及花名册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并同时于每年6月15日和1月15日前分别向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报送本地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辍学变动情况及花名册。

四、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管理

(一)强化招生管理工作。各市县(单位)要认真执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中招〔2018〕3号),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完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编制,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总体规模,根据各校办学条件、核定的办学规模确定每所普通高中学校具体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进一步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确保分配比例“省一级学校”不低于50%、其他市县重点中学不低于45%,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二)明确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除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部分指标)、西南大学三亚中学(部分指标)、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省招生外,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本市县(单位)范围内招生。坚决制止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行为。

(三)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招收具有体育、艺术等学科特长的学生,自主招生名额控制在学校总招生计划的6%以内。自主招生学校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不得重复组织学业水平考试。自主招生录取方案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结果公平公正。继续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加分项目。要落实教育部文件要求,依法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加强监管。民办高中学校不准在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前签订录取协议,不得低于高中录取合格分数线招收高一新生。严禁生源学校和教师干扰或违背学生意愿填报学校志愿。

五、统筹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各市县(单位)要紧紧围绕“全上学、全资助、上好学、促成长”十二字目标,深入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协同扶贫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中小学教育的全程特惠性资助体系和“一对一”或“一对多”成长关爱体系,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要加强对学习有困难学生的关爱,帮助其解决学习中的困难和问题,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确保其不因厌学而辍学。

(二)做好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各市县要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要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

(三)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各市县要按照海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琼教〔2017〕85号)的通知要求,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安置工作,及时成立本市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针对残疾少年儿童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整体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统筹规划安排,切实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受教育问题,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到2020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

(四)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等,按照有关规定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中考招生录取、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由各市县教育局按《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教基〔2018〕29号)精神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六、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

各市县(单位)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七、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问责机制

各市县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监督机制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于在招生工作中不履行职责、违规违纪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责任。对民办学校违规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屡教不改的,核减招生计划,并予以警告;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不予年审、吊销办学许可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关于中小学学籍管理有关规定,2018年新入学一年级新生,学校应于10月底前完成学籍注册,各市县教育局要于11月30日前完成确认工作,2019年1月1日起,管理系统将关闭新生学籍注册功能。

各市县(单位)要于2018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开展一次全面的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解决,对严重违规招生行为予以通报、问责、整改。2018年9月20日前,各市县(单位)要将专项检查情况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

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

2018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有关高校附属中学。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2018年4月26日印发

琼教基58号附件.doc

上一篇  1 2 3 4 5  下一篇

I 相关 / Other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