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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司法责任制等基础性改革情况徐家新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法 2017-07-04 08:55:19

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司法责任制等基础性改革情况徐家新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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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推进司法责任制等四项基础性改革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政治部组织人事部部长孔玲、法官管理部部长陈海光出席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主持。

最高人民法院完成首批员额法官遴选:367人入额

据了解,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启动司法责任制等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并以开展首批员额法官选任工作拉开了综合改革的大幕。目前,首批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已经顺利完成,首批入额法官共367名,占编制总数的27.8%,入额法官平均年龄47岁,平均法律工作经历22年,其中博士学历119人,占32.43%,硕士学历205人,占55.86%。

徐家新表示,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司法责任制等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完成首批员额法官选任任务,对于坚定全国法院继续深化改革的决心和信心,确保中央各项司法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和推动作用。最高人民法院首批员额法官整体年富力强、学历较高,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具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充分体现了好中选优、能中选强的选任原则。

徐家新表示,按照中央要求,法官员额比例应该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内,因此,有一批法官未能入额,在实践中,大体有四种渠道进行安置分流:一是转任为法官助理,继续在审判业务部门协助员额法官办案;二是转任司法行政人员,到综合部门工作;三是从事案件评查、诉前调解等工作;四是交流到其他党政部门。未入额的法官在下次员额空缺遴选法官时,如果符合入额条件,还可以参加遴选入额,所有未入额法官原来享有的法官资格以及津补贴保持不变。

孔玲介绍说,最高人民法院此次法官遴选工作按照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原则进行,目的是通过非常严格的程序,真正地把能力强、水平高、实绩突出的同志选拔出来,在整个遴选过程中,入额标准公平、公正,大家都按照同一个标准、同一个程序来参加选任,在同一平台公平竞争,入额程序包括遴选政策、选任方案、日程安排以及遴选过程向全院公开,主动接受全院干警的监督,确保了遴选结果的公开公正。

改革成效显现:85%力量配置到一线人均结案数提升20%以上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完成首批员额法官选任任务,标志着全国法院法官员额制改革全面完成,截至今年6月,全国法院共遴选产生12万余名员额法官。各高级人民法院在坚持“以案定额”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不同审级、不同地区法院案件类型和数量、人员配置以及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量、辖区面积等因素,实行法官员额省内统一调配。

据了解,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有关意见要求,各地法院普遍建立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灵活组建审判团队,取消案件审批,改革后地方法院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裁判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98%以上。院庭长办案制度也得到初步落实。据介绍,2016年,北京法院院庭长办案13.8万件,同比上升52%,广东法院入额院庭长的办案数则达到了48.92万件。

徐家新表示,院庭长是法院的优质资源,院庭长入额后,应当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并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下发文件,就院庭长的办案数量、建立院庭长办案的工作机制以及办案情况通报都做了细化规定。他表示,在强调院庭长办案的同时,要防止出现片面强调办案量、冲击院庭长管理职责有效履行的现象,要坚持一手抓改革,一手抓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确保院庭长有时间有精力落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

据了解,人民法院推进司法责任制等基础性改革成效逐步显现,司法人力资源回归办案本位,优秀专业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趋势明显,85%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办案质效稳步提升,各地法院人均结案数量普遍提升20%以上;在全国法院立案数年均增长20%左右、法院总编制未增加的情况下,结案率不降反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进一步提高,一些试点法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下降30%左右。

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稳步推进:9.5万余名法官按照单独职务序列进行管理

据介绍,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也已基本完成,截至今年6月,全国23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完成首批入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确定工作,9.5万余名法官按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进行管理。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以及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也在稳步推进,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拓宽法官助理、书记员职业发展空间创造了条件。

徐家新表示,为了确保法官依法独立行使裁判权,就必须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层层审批的办案模式或者审判权运行模式,建立与其他公务员相区别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了关于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的改革任务,2015年10月,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明确提出将法官等级与行政级别脱钩。当前,法官按照法官等级进行管理,实行按期晋升、择优晋升、特别选升等晋升制度,并且在高等级职数配比、向基层法院倾斜等方面都有了比较大的突破。

据了解,在关于完善法官职业保障方面,各项改革措施也在进一步推进:法官工资制度改革逐步落实,201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研究制定《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明确了员额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的工资标准、工资套改及正常晋升办法。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356个法院基本落实或通过预发形式落实工资改革,约占全国法院总数的67.3%;法官履职保障进一步加强,全国各地法院广泛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充分履行维护法官基本权利、维护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提供救助和补偿等职能;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方面,全国已有18个省(区、市)已经完成省以下法院编制统一管理改革。

在回答有关法官流失的问题时,陈海光表示,法院队伍整体是稳定的,2015年,全国法院新增人员1.9万人,减少1.77万人。目前法院新进人员和减少人员数基本持平,各类人员的辞职总数占人员减少总数比例不高,仅占10%。近几年,全国法官辞职人数占全国地方法院总人数的比例一直保持在0.35%以下。他表示,个别法官辞职是正常的人员流动现象,要立足法院的实际,客观看待、认真应对,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法官职业保障的进一步完善,法官队伍会继续保持持续稳定。(记者罗书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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