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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聘用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法 2017-09-12 17:26:04

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聘用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决定招聘18名左右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接受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领导和监督,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办公地点位于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406—9号,是全国唯一设在直辖市的巡回法庭,负责受理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5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案件。(具体可登陆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www.court.gov.cn,点击“巡回法庭”栏目中“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了解)。

一、招聘原则

1.民主公开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聘用制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报名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

4.具有报名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等其他条件;

5.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

6.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公开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请下载《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聘用制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2017年)》(见附件)。

四、报名

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填写《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zhaopin@fsthr.com。

报名须知:

1.每名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

2.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9月30日。

五、资格审查和考试

1.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经初步筛选后,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考试人选;

2.所有岗位人选均需参加笔试。笔试后,书记员、综合行政人员、信息技术人员岗位人选需进行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听打和看打);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岗位人选进行体能测试。

3.综合笔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果,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组织人选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七、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组织人选与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工作,派遣期两年,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后,表现优秀者可以续签。

八、工资待遇及其他

聘用制工作人员薪资不低于重庆市当地人民法院同等条件人员薪资标准(具体薪资标准另行通知),合同期内工作每满一年月工资增长100元。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综合办公室

通信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406—9号,邮编400021。

联系电话:010-67551572、010-67551578、010-67551576、010-67551578(传真)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聘用制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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