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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设立专门金融法院很有必要——关于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分组审议侧记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法 2018-04-27 00:49:55

文件名称: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设立专门金融法院很有必要——关于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分组审议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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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所作的《关于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的说明。

4月26日上午,与会人员分组审议了决定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设立上海金融法院,有利于推进国家金融战略实施,加大金融司法保护力度,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举措,也是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发展建设的迫切需要。

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

周强在作说明时提出,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将进一步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统一裁判标准,促进法律统一适用,提升金融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殷一璀委员认为,目前涉金融案件审判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金融审判的专业化程度还有待提高,金融审判资源配置不够合理,金融审判的尺度不够统一,金融大数据在审判领域的应用还不够深入。

“金融案件集中管辖对于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改革的探索很有意义,特别是提高金融审判的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树立我们在国际上的良好形象,获得话语权,很重要。”殷一璀委员说。

“我认为这是一个创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洛桑江村表示,决定草案完全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对上海金融法院的设立、监督、案件的管辖、法官的任命等作出明确的规定,有利于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特别是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的管辖,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的改革,有利于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有利于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金融审判体系。

有利于国际金融中心发展建设

“是与时俱进,是用专业精神、专业法院来管辖一些重点领域,也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那顺孟和委员表示,上海是金融中心、证券市场,将金融法院设立在上海非常合适。

近年来,上海市涉金融案件数量迅速增长,2013年至2017年平均每年增长51%,去年受理一审金融商事案件数量达到17.9万件。

周强说,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为“到2020年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中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景汉朝委员认为,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和巩固意义重大。

“上海本身的发展定位就是国际金融中心。”高虎城委员说,上海是十八大以来最早进行自贸区试验的,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对进一步扩大金融以及金融有关领域的开放,特别是“一带一路”建设顺利实施,在法律方面给予保障,非常必要。

高虎城委员委员同时建议上海市能及时总结实施经验,以便更好地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乃至对中国整体金融开放都作出贡献”。

有利于防控金融风险

“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重大举措”。吕彩霞委员说,这对于健全完善金融审判体系,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揣小勇说,设立上海金融法院是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一小步,也是金融法治改革的一大步,符合金融司法体制改革以及中国经济转型的需要和方向,有利于更好地实施国家金融战略,为国家未来的金融改革迈出新步伐积累经验。

“是基于当前实际,强化金融监管的大势所趋,有利于加强金融市场的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揣小勇代表认为,金融法院必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中的重要作用,是大势所趋。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新华提出,上海金融法院将是全国第一家专门金融法院,它的设立具有探索性意义,建议在决定中增加一条:“本决定实施三年后,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决定的实施情况”,其目的在于有利于人大常委会掌握情况,对这一探索性的工作进行整体把握。

(王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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