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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案例——尊师重道有方法 勿以“内幕”报师恩
作者:佚名 来源:证监会 2017-05-31 23:20:06

文件名称:“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案例——尊师重道有方法 勿以“内幕”报师恩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资产重组、资产注入、收购资产等上市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财产处置决定,往往被资本市场解读为重大利好消息。不少投资者喜欢打听此类消息,认为依靠这些所谓的“内幕消息”炒股就可以获得巨额收益。但

实际上,

内幕交易不仅未必能够盈利,内幕交易本身

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某大学教授宋某就在一起内幕交易中付出了巨大代价。他根据自己以前的学生陈某

掌握

的内幕信息买股票,不但没有赚钱,反而亏损了41万余元,并且最终受到了证监会的严厉处罚。

陈某为G公司的并购重组项目做中介,宋某与陈某电话联系之后,

公司股票停牌

前,

买入93.1万股G公司股票,价值约716.3万元。虽然宋某在G公司股票停牌之前就抢先“潜伏”进去,但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交易双方因未能在重要

事项

上达成一致意见,决定终止此次重组事项

由于市场所预期的重大重组事项不了了之,

复牌后,该

股票价格受挫,宋某卖出

,亏损41万余元。

尊师重道有方法,勿以

内幕

报师恩。师恩未报,却让老师赔了钱。不仅如此,宋某的行为

违反了《证券法》

关于

禁止内幕交易行为

规定,

难逃法律的制裁

。按照

《证券法》七十三条、七十六条

的规定,

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也规定,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联络、接触,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

,属于内幕交易

。根据《证券法》

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宋某

处以60万元罚款

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这个故事告诉投资者

不要轻易相信有关人员所谓

“内幕信息”,更不要主动向有关人员打听此类消息。贸然买入此类股票,既有长时间停牌的风险,也有资产重组失败的风险。更为严重的是,此类对公司股票价格具有重大影响的“内幕信息”是不能提前泄露的,向内幕信息知情人打听此类信息,利用该信息买卖股票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不管最终是否盈利都

将受到

法律的制裁。因此,投资者

特别注意“内幕消息”中蕴含的投资风险

和法律风险

,不要简单“听消息”、“听故事”就买入所谓资产重组的股票,更不能千方百计打听“内幕消息”进行内幕交易,

还是

应当坚持价值投资,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真正的好股票不是所谓的“消息股”、“概念股”,而是

那些

具有

创造

良好业绩

能力

、能够为投资者带来持续回报

的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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