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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届发审委2017年第74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作者:佚名 来源:证监会 2017-12-18 18:11:57

文件名称:第十七届发审委2017年第74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74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12月18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未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2017年4月实缴出资1.2亿元参与设立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在反馈意见回复中,发行人称,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全国第一家由大型综合类汽车制造企业发起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亿元。发行人所持金融租赁公司股权比例仅为6%,相对较低,并未形成控制或能够实施重大影响。同时,在本次发审会告知函回复中,发行人称,发行人将金融租赁公司作为参股公司,于期末按照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确认和核算。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在对金融租赁公司未形成控制或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情况下,按照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2)发行人是否以将该项投资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而非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形式规避《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第三条关于“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锂离子电池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均未达到100%,且产销率呈现持续下降趋势。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高性能锂离子动力电池二期项目与前次募投高性能锂离子电池项目的区别与联系,高性能锂离子电池项目现有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情况,并结合现有行业发展趋势、产业格局现状,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及必要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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