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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届发审委2017年第78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作者:佚名 来源:证监会 2017-12-25 23:16:59

文件名称:第十七届发审委2017年第78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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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78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12月25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二)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三)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四)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余额2.42亿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12.62亿元。请发行人代表对照《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有关财务性投资认定的问题》的规定,逐项分析说明所持有的“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各期增幅远高于营业收入增幅,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大幅下降。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说明:(1)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持续下降、期末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2)应收账款账龄1到4年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低于同行业公司的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否谨慎。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三)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2016年及2017年1-9月归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的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主要系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截止2017年9月30日,发行人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11.50亿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21亿元,合计占期末总资产的30.03%。请发行人代表分别从金额、期限两方面分析说明是否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第三条“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与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四)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监管部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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