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文 > 人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体育总局关于评选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人社部 2017-06-07 08:42:07

文件名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体育总局关于评选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文件编号:人社部函〔2017〕5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TRS_EditorP{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DIV{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TD{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TH{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SPAN{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FONT{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UL{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LI{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A{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

人社部函〔2017〕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体育局:

近年来,全国各级体育部门和广大体育工作者,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我国体育事业取得了长足进展,特别是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发广大体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体育事业改革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体育总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表彰范围为全国体育系统各单位或部门及临时性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范围为全国体育系统在职干部职工。

已获得“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和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个人,如在4年内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继续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表彰名额: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70个,全国体育系统先进个人45名。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实行差额推荐,推荐名额见附表。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干部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紧紧围绕新时期体育工作的中心任务,在促进体育事业科学发展过程中取得显著成绩;

2.充分发挥体育公共服务职能作用,出色完成体育工作任务,在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和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在加强体育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健全完善体育管理制度,提升体育管理水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大力加强思想政治、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反腐倡廉等方面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事迹突出,在本地区、本部门有重大影响,得到体育系统干部职工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锐意改革,开拓创新,爱岗敬业,业绩突出,坚持原则,作风优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和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热心全民健身公益事业,支持开展全民健身工作,为促进全民健身事业不断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在竞技体育方面取得重要成绩或为竞技体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4.在体育产业规划落实、经营发展、创新实践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在体育科研、体育文化等领域取得丰硕成果、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要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公示、省级范围公示和全国范围公示。具体程序要求如下:

(一)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拟推荐对象推荐材料应经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体育管理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体育管理部门应成立评选机构,对本地区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并组织完成征求意见工作后,将初审推荐材料报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三)各省级评选机构在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反馈拟推荐对象初审结果后,应在本地区范围内对反馈的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各省级评选机构在省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在公示期间,对拟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和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未及时反馈意见的,将取消拟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五)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和考察后,对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结果,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严把质量关。推荐评选工作应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和岗位上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企业负责人的比例控制在劳动模范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学术、科研教学工作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参评。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二)严格履行推荐程序。评选工作要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认真组织推荐工作。一是被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二是被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须经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签署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统战部和工商联意见。三是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推荐工作由省级评选机构组织实施,按管理权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不得由推荐候选人本人征求意见。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地方推荐评审过程中,将根据需要安排实地调研,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并停止该地区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活动资格。对于已授予荣誉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全国体育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六、进度安排

请各省级评选机构务必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一)5月10日前将评选机构成员名单、工作人员联系方式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6月15日前报送初审材料。包括:省级评选工作机构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3)、《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表》(附件4)、《征求意见表》(附件5—7)和《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8)。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摘要,控制在350字以内。

(三)7月15日前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包括:省级评选工作机构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9)、《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附件10)、《征求意见表》(附件5—7)、《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1)。其中先进事迹材料分为推荐对象综合表现、主要突出事迹两部分,字数控制在2000以内,可另附页。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工作的不同内容彩色照片4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3张,5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照片均请同时发送电子版,并请注明单位、姓名。

上述材料纸质版用A4纸上报,一式6份。审批表等可到国家体育总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为:http://www.sport.gov.cn,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本同时发至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编制劳资处电子邮箱blc@sport?gov.cn。

七、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成立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育管理部门,应成立相应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

八、联系方式

(一)国家体育总局

联系人:郭子龙

电话:(010)87182725、87182836(传真)

E-mail:blc@sport.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邮编:100763

(二)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系人:王以庄

电话:(010)84233499、84233475(传真)

E-mail:biaozhang@mohrss.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邮编:100013

附件:1.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4.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表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6.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企业征求意见表

8.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9.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10.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

11.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汇总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体育总局

2017年4月28日

上一篇  1 2 3 4 5  下一篇

I 相关 / Other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