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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评选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人社部 2017-06-08 14:22:25

文件名称:人社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评选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文件编号:人社部函〔2017〕7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人社部函〔2017〕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轻工行业管理部门、轻工行业协会、手工业联社,中轻联、总社各代管单位:

轻工行业是我国重要的民生产业,也是工业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吸纳社会劳动力,解决就业的重要行业。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及其所属各级联社在发展我国手工业、城镇集体经济、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壮大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探索集体企业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安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全国轻工行业、各级手工业联社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深化创新驱动,攻坚克难,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为推动我国轻工行业和城镇集体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进一步激励全国轻工行业和各级手工业联社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轻工行业和手工业联社改革发展,建设轻工强国,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轻工行业、手工业联社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其内设机构或临时集体。

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国轻工行业、手工业联社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在职干部职工。

(二)名额分配

1.名额分配原则: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面向基层单位、面向班组车间、面向生产、服务、工作一线。依据各省市规模以上企业数量、从业人数、主营收入、利润总额和轻工业特色区域、产业集群分布等情况,兼顾轻工业、手工业、集体经济分布发展的差异性和地区、行业的代表性。

2.表彰名额: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120个,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150名。

3.推荐名额: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156个,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188名。本次评选实行差额推荐,推荐名额按照表彰名额的120%左右确定。

二、推荐条件

(一)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好、作风正,重视和谐企业建设,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视环境保护,企业劳动生产率高、资产质量好,文明安全生产,近5年来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干部职工无违法行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1.自主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强,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突出,品牌文化建设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居全国同行业前列;

2.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优化组织结构,加强内部管理,转换经营机制,深化改革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

3.在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节能减排、质量管理等方面居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

4.单位(含部门、室、车间、班组)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团队意识强、富有集体荣誉感,完成任务突出。爱岗敬业、钻研业务、注重创新、勇于实践,节约增效成绩显著。模范遵守法规法纪制度,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无责任事故。注重加强人员思想、作风、廉政建设,着力提高干部职工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5.深化集体企业改革,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发展的新途径,集体企业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手工业联社实力不断壮大,互助合作事业巩固发展;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全国轻工行业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道德高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勇于创新,爱岗敬业,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5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1.在改善工艺与操作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提高经济效益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2.在发明创造,推进科技进步,研究高新技术,应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科研成果转化,设计开发新产品,创名优产品,推行品牌战略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3.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重组改制、加强科学管理、实现资本保值增值中作出显著成绩;

4.在业务学习、技术钻研、苦练操作基本功、创新先进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生产劳动绩效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5.在加强企业思想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利益、坚持诚信经营、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6.在推动城镇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及手工业发展方面勇于创新探索并作出显著成绩;

7.在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安全生产和后勤保障岗位上勤奋工作并作出显著成绩;

8.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突出业绩;

9.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评选表彰工作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轻工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并分别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以下同)。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2.拟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地、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轻工行业管理部门、手工业联社或行业组织,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省级评选机构结合近年来工作考核评价情况,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初审,提出初审推荐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本地区初审推荐对象的征求意见工作,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将初审推荐材料报全国轻工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全国轻工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复审,报全国轻工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差额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再分别反馈各省级评选机构。

4.各省级评选机构在本省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国轻工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全国轻工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核,提出拟表彰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一线。评选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生产、服务、工作一线。重点向艰苦岗位、艰苦地区工作并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倾斜。

1.先进工作者数量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15%,处级干部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

2.劳动模范中一线职工数量不低于总数的60%,企业负责人(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劳动模范总数的10%以内。

3.先进集体一线车间班组不得低于50%。

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仍在生产、科研一线工作的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工作要突出功绩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并且要考虑其一贯表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持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廉政意见必听、有关信访举报必查。省级评选机构要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推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民营企业还要征求统战和工商联部门意见。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拖欠职工工资或农民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费的企业,该企业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征求意见工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省级评选机构组织实施,不得由推荐对象自行征求意见。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撤销奖励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或“全国轻工行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同时颁发奖章和证书。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进度安排

各省级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一)6月10日前,各省级评选机构上报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评选实施方案(电话:010--68396338,传真:010—68396380)。方案中应明确具体的评选条件和指标分配及评选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联系电话等。

(二)8月15日前,各省级评选机构将初审推荐材料(纸质版1式1份,附电子光盘)报送全国轻工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10—68396438,传真:010—68396282)。

初审推荐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本地区初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考察情况、推荐意见等)、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2)、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附件3)、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征求意见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企业负责人、企业须分别按管理权限征得相关部门意见,附件8-10)、每个初审推荐对象20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等。

(三)9月20日前,各省级评选机构将正式推荐材料(纸质版1式5份,附电子光盘)上报全国轻工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10—68396438,传真:010—68396282)。

正式推荐材料主要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5)、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6)、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征求意见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企业负责人、企业须分别按管理权限征得相关部门意见,附件8-10)、每个初审推荐对象20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推荐对象照片(先进集体6寸代表集体形象的不同场景彩照8张;先进个人5寸工作免冠彩照4张、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公示材料原件等。

本文及附件可在中国轻工业网(http://www.clii.com.cn/)下载,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六、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联合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办公室设在会社党建人事部,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把推荐评选关,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

七、联系方式

1.中轻联、总社党建人事部

联系人:王华成(010)68396338

(010)68396438

传真:(010)68396380、(010)68396282

电子信箱:qglm_2017@clii.com.cn

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阜外大街乙22号(中轻联、总社党建人事部)

邮政编码:100833

2.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系人:王以庄(010)84233499

传真:(010)84233475

电子信箱:biaozhang@mohrss.gov.cn

通讯地址:北京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邮政编码:100013

附件:1.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3.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

4.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5.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6.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7.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8.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9.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10.企业征求意见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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