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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北、广东、四川:发挥职能勇担当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作者:佚名 来源:人社部 2020-02-04 13:04:03

文件名称:浙江、湖北、广东、四川:发挥职能勇担当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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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人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疫情防控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坚决的态度、严格的措施、果断的行动,把人社部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坚守阵地勇于担当,充分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浙江东阳:人社业务网上办

掌上办

延期办

自2月3日起,浙江省东阳市人社局全面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窗口线下服务暂停。

社保、就业业务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广大群众可电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或手机下载“浙里办”APP—选择“特色服务”—“人社综合服务专区”办理。东阳人才网线上招聘活动正常举行。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可通过登录东阳人才网获取相关求职信息。因劳动人事争议纠纷需要申请仲裁调解的,可选择浙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络平台。

推出社保、就业业务“邮箱办”。办事群众选择“邮箱办”时,需上传相关办理资料到统一的受理邮箱。疫情防控期间,人社局增设电话咨询线路,企业和群众有政策或是业务办理问题,可直接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湖北:事业单位医护等疫情防控人员可先聘用再补手续

日前,湖北省人社厅发出通知,支持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简化招聘程序和设立招聘绿色通道,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可先聘用再补办手续。

湖北省直各部门和省属事业单位对已启动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公开招聘时间或招聘方式,并告知考生、向社会公告。对需要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在信息公开的前提下,可简化招聘程序,将参加疫情防控工作表现与招聘考察相结合,由单位直接招聘聘用,疫情过后补办备案手续。

广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社保缴费平稳有序

2月2日,广东省人社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旨在解决部分企业因员工无法正常上班、无法正常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等问题,最大程度降低现场集中办理业务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稳定企业和参保人信心,保障企业和参保人权益,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该省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平稳有序。

《通知》明确规定:对于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四川攀枝花:工伤保险护航疫情防控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爆发以来,四川攀枝花市人社局按照人社部、四川省人社厅部署,切实发挥工伤保险作用,助力疫情防控。

实施工伤保险“护航”。落实国家和省里工伤保险政策,于大年初一出台文件,明确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除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事故伤害可认定为工伤外,还将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障范围,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开辟工伤办理“快航”。对参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事故伤害或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优先服务。缩短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内做出工伤认定;专门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快速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刘娟卢纯佶蒋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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