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农办科〔2017〕2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围绕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和“五区一园”建设,突出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有效性,进一步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能力和培育工作基础保障能力,2017年培育各类型新型职业农民不少于100万人。
二、重点任务和内容
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和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等四个计划,着力做好七方面工作。
(一)选准培育对象。
以县为单位开展从业人员摸底调查,按主导和优势特色产业建立培育对象库,遴选有意愿、有需求的农民参训。登录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www.zhynm.cn),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在线报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对象遴选分别按农办科〔2016〕21、22号文件精神落实,优先培育“农业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人员。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对象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商扶贫部门确定,京津冀协同落实好“万名脱贫带头人培育行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学员遴选按农办人〔2017〕23号文件精神落实。
(二)科学组织培训。
抓实抓细教育培训各环节工作。规范开展培训,按公共基础、专业技能、能力拓展和实训操作等模块构建培训课程,明确目标、内容、形式、考核、服务等环节标准。丰富培训内容,突出职业道德素养、团队合作精神、绿色发展理念、信息化应用等综合素质培养,强化农业科技应用能力和创新创业发展能力,提升品牌创建、市场营销等现代农业经营管理能力。强化实践教学,满足农民多元化需求,坚持按需施教,推行启发式、互动式和案例教学。
(三)创新培育机制。
遵循农业特点和农民教育培训规律不断创新培育机制。坚持分层分类推进,部省市县四级联动,部省级重点开展高中级人才培养和师资培训,市县级根据当地主导和优势产业发展需求,按产业类型组建培训班,统筹培育适应发展需求的各类型职业农民。大力推广分段培育,推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模式,在产业周期内分阶段组织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鼓励建设农民田间学校。加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等专门机构建设,积极调动各类资源,充分发挥农广校等公益性机构培育主体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等机制创新,鼓励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参与培育工作。
(四)完善信息化手段。
实行线上线下融合培育,全面提升质量效果。完善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大培训和推广力度,推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的落地应用,组织动员各级农业科教管理部门、科研教学单位、培训机构等管理人员上线服务,大力推介中国农技推广APP和云上智农APP(在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下载)。上载内容资源,组织培训机构上载精品视频课程,组织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上载新品种、新技术等各类成果资源。探索管理运营机制,建立科学、量化、动态考评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在线学习、成果速递和跟踪服务。
(五)加强队伍管理。
规范有序推进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管理。规范认定管理,以县为主开展认定管理工作,重点面向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明确条件和规范程序,有条件的省份可积极探索开展分级认定。健全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档案和数据库,及时录入基本情况、教育培训、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等信息,建立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动态管理机制,做好新型职业农民统计工作。
(六)做好延伸服务。
积极开展延伸服务,增强新型职业农民发展能力。对接扶持政策,引导土地流转、产业扶持、人才奖励激励、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争取专项扶持政策。搭建交流平台,组织开展产销对接、跨省区交流合作、创业创新项目路演、技能竞赛等活动,引导成立协会、联合会、联盟等组织,鼓励新型职业农民抱团发展。推动农技推广、农业科研院校等专家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开展跟踪服务,对接创业扶持项目,提升学历层次,扩大产业规模。
(七)提升培育条件能力。
大力夯实培育基础条件,努力构建培育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师资选聘管理制度,建立开放共享的培育师资库,加大师资培训力度,打造名师队伍。遴选推介示范基地,加强培训机构和基地的遴选管理,重点建设一批示范性综合培育基地、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强化教学资源建设,按照分层开发、择优选用的原则,丰富教材和课程资源,优先选用部省规划教材。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抓落实。
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继续推动出台专门文件,落实扶持政策。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确定时间表,层层抓好落实,于8月31日前将本省实施方案报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备案。要落实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第一课。
(二)强化示范引领抓落实。
要把示范引领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继续推动整省、整市、整县示范培育工作,扩大示范范围。要抓好万名农机大户、万名果菜茶种植大户、万名职业渔民、万名畜牧养殖大户等示范培育工作。要着力打造一批示范学校或基地、推介一批高水平名师、精品课程和新型职业农民典型,示范带动培育工作深入推进。
(三)强化资金监管抓落实。
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落实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新支持方式,按照“钱随事走”的原则,分培育环节和内容规范资金支出。
(四)强化绩效考评抓落实。
要推动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纳入农业农村经济工作考核,落实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考核。按照《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全面开展绩效考核工作。今年要对培训教师、培训班组织和培训效果实行线上考核,考核结果将与任务资金安排、评优奖励挂钩。
(五)强化宣传引导抓落实。
要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奖励激励和典型宣传力度,着力健全信息网络,围绕主体主线,宣传大事、新事、实事,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于2018年1月底前报送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附件: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7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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