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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956号(医疗体育类225号)提案答复的函
作者:佚名 来源:农业部 2017-09-25 14:43:25

文件名称: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956号(医疗体育类225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件编号:农办案[2017]10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伊丽苏娅等17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开展少数民族、老少边穷地区布鲁氏菌病普查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卫生计生委,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畜牧业快速发展和畜产品贸易活跃,布病疫情出现了反弹,严重威胁畜牧业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农业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积极推动布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广大农牧民布病防治意识薄弱、活畜调运频繁等因素,布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防治工作任重道远。其中,少数民族地区、老少边穷地区疫情较重,是防治的重点和难点。你们提出的有关建议具有很强针对性,也是我们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一、关于加强队伍建设和保障能力

近年来,农业部每年依托专业实验室,对各省开展布病防控策略、监测流调、免疫技术和生物安全防护等专项培训,各省也加强基层防疫人员培训,提高防疫人员技术水平。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制定布病诊疗指南,加强对基层、既往低流行地区医务人员防治知识的培训,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试剂,提高布病诊断、实验室检测和规范治疗能力。近年来急性期布病治愈率达80%以上。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国办发〔201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9号),提高了基层防疫人员卫生津贴标准。

根据《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从今年开始,国家将投资建设重点地区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和牧区动物防疫专用设施,努力提升布病防控的保障能力。

二、关于尽快开展少数民族、老少边穷地区普查工作

长期以来,农业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建立了良好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相互通报疫情,积极开展工作会商。对新发重大布病疫情,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开展患者规范救治、疫情监测调查、病畜扑杀、无害化处理和疫源地消毒等防治措施,有效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农业部每年制定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持续开展布病日常监测,监测结果及时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报送。同时,安排专业实验室开展定点流行病学调查,持续跟踪固定监测点疫情情况。加强对早产、流产等疑似病畜的检测,发现阳性畜及时采取隔离、扑杀等处置措施。卫生计生部门将布病纳入全国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报告和管理,报告系统覆盖全国近8万家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全国布病监测方案,在19个省份设立布病监测点,了解疾病流行规律。在布病流行地区加强对牛、羊等动物养殖人员的布病筛查,提高布病早期发现力度。发现聚集性疫情后,及时开展疫情调查,做好急性期布病病例的督导服药,提高治愈率,防止转为慢性病例。

2016年,农业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明确了防治目标和措施,强化对地方防控工作的指导。根据《计划》,农业部正在组织各地以县为单位开展布病基线调查工作,及时掌握各地牛羊养殖方式、数量和不同牛羊的场群阳性率、个体阳性率等基本情况,并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未控制区、控制区、稳定控制区和净化区,预计今年底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等少数民族地区制定了本辖区的畜间布病流调监测方案、检疫净化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全面持续开展布病监测,强化布病防控工作。

三、关于加强对布病流行特征和规律的研究

农业部将依据基线调查结果,加强对监测结果的分析应用,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加强与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合作,探索建立布病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布病防治信息管理机制。支持内蒙古、新疆等重点地区开展布病防控试点工作,探索适合当地特点的防控工作模式。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的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全国布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疫情通报,联合开展对重点地区的督导检查和聚集性疫情的调查处置,增强工作合力。

感谢你们对兽医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

农业部

2017年9月1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兽医局010—59191401

附件:

农办案〔2017〕101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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