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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布置2017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农业部 2017-12-28 11:17:57

文件名称: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布置2017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农办经〔2017〕2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

新修订的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国统制〔2017〕173号),根据新修订的调查制度,现将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年报表式及指标解释印发你们,并就做好2017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年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部署。农村改革发展是当前农业农村工作中的亮点和热点,农村经营管理统计数据是农村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反映和直观体现。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经统计年报工作,及早下发通知,明确专人负责,保障工作条件,切实抓好数据采集、填报、汇总和审核等各环节的组织实施。对涉及其他部门的统计数据,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沟通协调、积极会商,确保统计数据相衔接、不打架。

二、掌握指标变化。适应当前农村改革发展需要,2017年年报增加了农业生产托管情况统计表,单设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统计表,并修订了报表中的部分统计指标,各级农经统计人员要认真研究相关指标解释,确保对统计指标口径的理解保持一致。新增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统计表(表6-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情况统计表(表6-2)由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填报,不纳入本次年报统计范围。

三、认真采集填报。基础数据必须真实准确,能客观反映当地农村改革发展实际。乡镇、村级数据采集工作是统计工作的基础,要加强对其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把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措施落实到基层。对年度间变化较大的数据要调查核实,核实无误的作出异动说明;对没有统计基础的数据,要指导统计人员掌握统计指标口径,做好统计调查和科学推断。

四、强化审核分析。要采取纵横向对比、逻辑关系校验、逐级倒查等方式加强数据审核,坚持统计人员与相关业务人员审核“双把关”制度,维护农经统计数据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加强统计数据分析,结合往年数据、当年变化和农业农村形势形成分析报告,通过数据分析反映趋势、把握规律。

五、及时上报数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报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报告和异动说明于2018年3月15日前以厅(局、委)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统计报表同时通过网络在线系统(cjkz.agri.gov.cn)报送,统计分析报告和异动说明电子文档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请各地按时按要求报送,报送情况将作为农经统计工作考核内容。

联系人:王蕾、杨霞

电话:010-59193124、010-59193193

传真:010-59193124

电子邮箱:jgzztxc@163.com

附件:1.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年报表式

2.主要指标解释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22日

附件:

农办经<2017>24号.ceb

附件1表式.doc

附件2指标解释.doc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年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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