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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9号
作者:佚名 来源:农业部 2017-12-28 15:54:51

文件名称: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9号

文件编号:第1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现公告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等事项。

一、成绩公布时间与查询方式

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8年1月8日公布,考生自2018年1月8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二、合格分数线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2017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10分和186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49分和137分。2017年西藏自治区C类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试点合格分数线由西藏自治区兽医主管部门公布。

三、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与证书颁发、补发

考试成绩达到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按照报名地考试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执业兽医资格申请。经审核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经网上申请后,在各地规定的审核日期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补发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

(代章)

2017年12月27日

附件: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19.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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