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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商务部 2017-08-16 09:25:56

文件名称: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商办流通发<2017>337号

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省(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供应链物流链创新的精神,提高流通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水平,2017年商务部、财政部将在天津、上海、重庆、深圳、青岛、大连、宁波、沈阳、长春、哈尔滨、济南、郑州、苏州、福州、长沙、成都、西安市(以下称首批重点城市)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供应链体系建设,要按照“市场主导、政策引导、聚焦链条、协同推进”原则,重点围绕物流标准化、供应链平台、重要产品追溯,打基础、促协同、推融合;从1200mm×1000mm标准托盘和全球统一编码标识(GS1)商品条码切入,提高物流链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推动供应链各环节设施设备和信息数据的高效对接;以供应链平台为载体,推动上下游协同发展,资源整合、共享共用,促进供应链发展提质增效;以物流链为渠道,利用物联网、对象标识符(OID)等先进技术设备,推动产品从产地、集散地到销地的全链条追溯,促进追溯链与物流链融合。

围绕建设标准规格统一、追溯运行顺畅、链条衔接贯通的供应链体系,重点企业标准托盘使用率达到80%,装卸货效率提高2倍,货损率降低20%,综合物流成本降低10%;形成一批模式先进、协同性强、辐射力广的供应链平台,供应链平台交易额提高20%,供应链交易管理成本下降10%;建成并运行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供应链项目支持的重点企业肉菜、中药材、乳制品等重要产品追溯覆盖率达到80%,流通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首批重点城市应积极发挥辐射带动周边的作用,形成城市间联动互动局面,提高区域供应链标准化、信息化、协同化水平,促进提质增效降本。主要任务如下:

(一)推广物流标准化,促进供应链上下游相衔接。

以标准托盘及其循环共用为主线,重点在快消品、农产品、药品、电商等领域,推动物流链的单元化、标准化。

一是加快标准托盘应用。

鼓励使用符合国家标准1200mm×1000mm规格和质量要求的标准托盘,支持托盘租赁、交换(不支持用户自购);推广“集团整体推进”、“供应链协同推进”、“社会化服务推进”、“平台整合推进”等成熟模式,引导商贸连锁、分销批发、生产制造、第三方物流、托盘运营、平台服务等企业合作开展带托运输;推广“回购返租”模式,加速非标托盘转换。

二是建立社会化托盘循环共用体系。

扩大托盘循环共用规模,完善运营服务网络,由托盘向周转箱、包装等单元器具循环共用延伸;推动“物联网+托盘”平台建设,拓展“配托+配货”服务,鼓励“带托运输+共同配送”、“带托运输+多式联运”;探索托盘交易、租赁、交换、回收可自由转换的市场流通机制。

三是支持与标准托盘相衔接的设施设备

和服务流程标准化。

支持仓库、配送中心、商超、便利店等配送设施的标准化改造,以及存储、装卸、搬运、包装、分拣设备和公路货运车辆(外廓2550mm)等标准化更新;鼓励以标准托盘和周转箱(符合600mm×400mm包装模数系列尺寸)为单元进行订货、计费、收发货和免验货,促进物流链全程“不倒托”、“不倒箱”;推动利用配送渠道、押金制等对标准包装物进行回收使用;探索标准托盘箱替代快递三轮车箱体,以循环共用推动分拣前置、环节减少。

四是支持物流链数据单元的信息标准化。

支持探索基于全球统一编码标识(GS1)的托盘条码与商品条码、箱码、物流单元代码关联衔接,推动托盘、周转箱由包装单元向数据单元和数据节点发展,促进供应链和平台相关方信息数据传输交互顺畅;探索用数据单元优化生产、流通、销售管理,转化为商业价值,促进降本增效,满足不同商品的不同用户需求和服务体验。

(二)建设和完善各类供应链平台,提高供应链协同效率。

以平台为核心完善供应链体系,增强供应链协同和整合能力,创新流通组织方式,提高流通集约化水平。

一是建设流通与生产衔接的供应链协同平台。

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建设连接个性化需求与柔性化生产的智能制造供应链协同平台,促进流通与生产的深度融合,实现大规模个性化定制,促进降本增效;支持流通企业与供应商实现系统对接,打造供应链采购协同平台,实现需求、库存和物流信息的实时共享,提高协同计划、自动预测和补货能力。

二是建设资源高效整合的供应链交易平台。

支持建设商品现货交易类平台,聚集供需信息,提供信息发布、支付结算、仓储物流、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和物流成本;支持传统实体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供应链交易平台,延伸提供物流、结算、报关等供应链服务,促进商品交易市场与产业融合发展。

三是建设专业化renhongwei@mofcom.gov.cn

市场建设司85093706(供应链平台方向)liushujun@mofcom.gov.cn

市场秩序司85093316(重要产品追溯方向)yushiwei@mofcom.gov.cn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68552796,mof_syc@126.com

附件:1.重点实施的部分国家标准目录

2.供应链体系建设绩效评价表

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8月11日

附件1

重点实施的部分国家标准目录

(供参考)

1.《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GB/T2934-2007)符合1200mm×1000mm规格。

2.《联运通用平托盘性能要求和试验选择》(GB/T4995-2014)

3.《托盘编码及条码表示》(GB/T31005-2014)

4.《商贸托盘射频识别标签应用规范》(GB/T33456-2016)

5.《托盘共用系统运营管理规范》(SB/T11153-2016)

6.《托盘租赁企业服务规范》(SB/T11152-2016)

7.《共用系统托盘质量验收规范》(SB/T11154-2016)

8.《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4892-2008)符合600mm×400mm模数系列规格

9.《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强制性国家标准,《系列2集装箱》国家标准(近期发布),普通厢体外廓2550mm、冷藏厢体外廓1600mm,与标准托盘匹配。

10.《通用仓库及库区规划设计参数》(GB/T28581-2012)

11.《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GB12904-2008)强制性国家标准

12.《商品条码储运包装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GB/T16830-2008)

13.《商品条码物流单元编码与条码表示》(GB/T18127-2008)

14.《商品条码店内条码》(GB/T18283-2008)

15.《快递封装用品第2部分:包装箱》(GB/T16606.2-2017)符合600mm×400mm模数系列规格

16.《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OID的国家编号体系和注册规程》(GB/T26231-2015)

17.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编码规则(SB/T10680-2012)

18.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平台技术要求(SB/T10683-2012)

19.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信息处理技术要求(SB/T10684-2012)

20.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专用术语规范(SB/T11038-2013)

关闭流通标准体系建设

关闭汽车贸易管理与汽车市场

关闭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

中药材流通分析系统

关闭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农产品贸易专题

全国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管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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