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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定点生产企业招标公告
作者:佚名 来源:卫计委 2017-06-07 12:28:03

文件名称:2016年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定点生产企业招标公告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受“定点生产协调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委托,国家卫生计生委药具管理中心负责2016年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药品的定点生产企业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2016年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定点生产企业招标(DDSC-2016)。

二、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通过招标选择生产企业,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供应定点生产品种。

三、招标原则

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科学评审,规范运作,接受监督。

四、招标品种及规格

马来酸麦角新碱注射液规格:1ml:0.2mg、1ml:0.5mg

注射用放线菌素D规格:0.2mg

氯解磷定注射液规格:2ml:0.25g、2ml:0.5g

注射用促皮质素规格:25单位

地高辛口服溶液规格:10ml:0.5mg、30ml:1.5mg、

50ml:2.5mg、100ml:5mg

硫酸鱼精蛋白注射液规格:5ml:50mg

复方磺胺甲恶唑注射液规格:2ml:磺胺甲恶唑0.4g,甲氧苄啶80mg

注射用盐酸平阳霉素规格:4mg、8mg

注射用对氨基水杨酸钠规格:2.0g

五、投标条件

1.投标企业须为生产上述产品的制剂生产企业,不包括产品代理商。制剂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药品的经营公司可视同生产企业。

2.投标企业必须具备合法生产资质及投标品种的生产许可,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企业必须具有生产合规药品、保证产品质量和稳定供应的能力。

4.投标企业近2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及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六、招标程序

1.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发布2016年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定点生产企业招标公告,并向拟投标生产企业免费提供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发送程序:

①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5月3日09:00至5月9日16:00(双休日除外)。

②领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药品企业须提交以下文件获取招标文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包括被授权人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招标文件接收邮箱、拟投标品种规格),以上材料须加盖公章,并在本条规定时间内传真至国家卫生计生委药具管理中心进行审核登记。经审查所有材料完备有效后,向药品企业指定接收邮箱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5月25日上午9:00-10:00。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甲1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药具管理中心。

非经上述方式取得招标文件后投标的,不予接收。

4.收到投标文件后,组织专家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评审环节。

5.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评审,每个品种规格中标企业原则上为两家,只有一家企业符合招标要求的,可以选择一家企业中标。

6.根据供货区域划分办法,确定中标企业产品供货区域。

7.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示中标结果。

七、招标纪律

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和说明必须真实有效,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若提供虚假材料、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以及定点生产资格。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静010-62116622转3072

李元010-62116622转3071

传真:010-6211665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甲1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药具管理中心

邮编:100081

九、解释权

以上条款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药具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国家卫生计生委药具管理中心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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