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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382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作者:佚名 来源:卫计委 2017-06-07 12:28:08

文件名称: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382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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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医疗投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矛盾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自2009年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各级财政努力调整支出结构,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政府卫生投入实现跨越式增长。2009-2015年中央财政医疗卫生累计支出15741亿元,年均增幅21.9%,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从2008年的2.4%提高到2015年的4.2%。2015年政府卫生支出12475亿元,支出规模与2009年的4816亿元相比,增加了近1.6倍,占GDP的比重从2009年的1.4%提高到2015年的1.8%。

一、关于增加对大医院的投入,不断满足人民对健康保障的需要,解决大医院“人满为患”的矛盾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要求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指出各级政府要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2015年,各级财政共补助1352.3亿元用于城市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公共服务任务、重点学科发展、取消药品加成补助等。自2010年起,对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中央财政按每个城市2000万元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要求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中央财政对新增试点城市继续按照2000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试点城市所辖区,按每个区100万元标准补助。2015年,中央财政共安排15.9亿元用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此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要求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以解决大医院“人满为患”等问题。

下一步,我委将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和正在研究编制的“十三五”卫生领域相关建设规划,配合财政部门继续优化支出结构,落实投入政策,不断加大对公立医院的补助力度。

二、关于增加对二、三、四线城市的医疗投入,缓解“看病难”的矛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投入政策,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2015年,各级财政补助524.9亿元用于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公共服务任务、重点学科发展、取消药品加成补助等。2010年中央财政补助53.3亿元用于县医院能力建设;2012-2015年中央财政按照每个县300万元的补助标准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行补助,共补助109.8亿元。

各级财政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不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力度。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17.3亿元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购置;2012-2015年,中央财政共安排421.9亿元用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09-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400亿元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人员培训方面,中央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左右的专项补助资金,主要支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万名医师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等人员培训项目,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服务能力。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按照国家关于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相关文件要求,配合财政部加大投入力度,提升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近就医。

三、关于增加重大病公费用药目录及品种,减少重大病自费用药名目与品种,缓解“看病贵”的矛盾

2009年,原卫生部印发《关于调整和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的意见》(卫农卫发〔2009〕94号)明确提出,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的调整和制订工作。调整和制订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要兼顾西药、中药(民族药),有效覆盖农村常见病、多发病”。2015年,我委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5〕4号)再次提出,要“以省(区、市)为单位统一制订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建立完善目录动态调整机制”。近年来,各地按照要求,已逐步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的急救、大病等药品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逐步扩大了新农合药物目录范围,并建立健全了目录的动态调整机制。

在新农合覆盖与保障水平方面,2014年全国新农合参合率已达到99%,几乎覆盖了包括低收入农户在内的所有农民。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2008年的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2016年的420元,提高4倍多。2015年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50%和75%左右。《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16号)要求严格控制目录外费用占比。为进一步缓解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经济负担,自2013年起,还开展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即经过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补偿起付标准的部分再由大病保险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报销。2015年大病保险已经在全国所有省份推开。同时,为缓解困难群体看病就医问题,国家同步建立了医疗救助制度。特困户、低保户等困难群众可由医疗救助资助参加新农合,对于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可以通过医疗救助获得部分补偿。2009-2015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882亿元(含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15亿元)。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贯彻落实有关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的文件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药品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进一步扩大新农合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并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保障合力,切实减轻贫困大病患者的医疗支出负担,推动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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