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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803号(科学技术类176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作者:佚名 来源:卫计委 2017-07-04 16:24:30

文件名称: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803号(科学技术类176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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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国居民营养标准的研究和建立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国民营养与健康状况,是反映一个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重大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始终把人民群众的营养与健康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为了改善国民营养状况,我国政府先后发布了中国营养改善行动计划,制定实施了消除碘缺乏病策略,发布了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启动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部署了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等。《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我委先后制定发布了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及质量规格、营养标签通则等营养标准共27项。这些举措对促进国民营养健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正如提案中提到的,我国目前面临营养过剩和营养缺乏的双重挑战,长期以来缺乏适应本国国民的营养膳食标准和膳食指南,公众对营养知识认识普遍不高,如何通过合理营养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改善我国居民健康状况,关系到“健康中国”目标的实现。

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我委牵头制定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民营养行动计划”,将提高我国居民营养健康和加强营养标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在“国民营养行动计划”中我们拟通过加强营养标准体系和能力建设,大力推动营养健康数据平台建设、推动营养健康信息化工程建设等项目来实现你们所提出的完善营养标准研究、加强顶层设计和加强部门行业协同合作的目标。项目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加强营养、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对现行标准进行系统梳理、评价;以保障国民健康、满足监管需求、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为导向,科学、及时制定新的营养、食品安全标准,完善标准框架体系;制定、修订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膳食调查方法、人群营养不良风险筛查、糖尿病人膳食指导、人群营养调查工作规范等行业标准,形成涵盖人体营养状况评价、营养素需要量、膳食指导和干预等方面的标准体系;加快修订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婴儿配方食品、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等重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研究制定老年人群营养食品通则、餐饮食品营养标示等标准,完善配套标准体系;加强标准的宣贯,提高对标准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二、大力推动营养健康数据平台建设。依托现有信息平台,推动营养健康信息化工程建设,完善食物成分与人群健康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国家和省级两级数据中心,并延伸到市、县级的四级网络;构建信息共享与交换机制,推动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食物成分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总膳食调查等系统的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协同共享环境、农业、食药、医疗、教育、体育等信息数据资源,建设跨行业集成、跨地域共享和跨业务应用的基础数据平台;建立营养健康数据标准体系和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信息安全能力。

目前相关规划和计划正在按程序报批过程中。“十三五”期间,我们将以“大健康”、“大营养”思路为指导,以提高国民营养健康水平、降低营养相关疾病负担为核心,以完善营养法规政策、夯实营养工作基础、提升营养工作能力、实施重点人群营养专项行动等为工作着力点,提高标准制定、修订能力,完善标准体系,全面实施以保障食品供应和食品安全为基础的国民营养行动计划,切实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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