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卫办流管发〔2017〕2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国卫办流管发〔2017〕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按照《“十三五”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规划》要求,强化评估对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导向和促进作用,我委制定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评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联系人:刘晶晶
联系电话:(010)62030885、62030806(传真)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6月23日
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均等化工作评估方案
为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十三五”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规划》,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要求,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强化流入地在提供和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责任,客观真实地反映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水平,发挥评估对工作导向和促进作用,推动流动人口公平可及、系统连续地获得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对象和内容
(一)评估对象。
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各省(区、市)和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重点联系城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评估。省级及以下可参照国家评估方案对下一级流入人口较多的辖区卫生计生部门进行评估。
(二)评估内容和权重。
重点是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落实情况,包括投入、过程和结果三部分。
1.投入。评估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制度建设、经费投入保障、人力资源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情况,反映流动人口获得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公平性。
2.过程。评估各地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情况,反映流动人口获得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可及性。其中,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流动人口服务对象界定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规定一致。
3.结果。评估流动人口健康管理的效果、健康素养、满意度等情况,反映流动人口利用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效果。
(三)权重设置和指标分类
。投入、过程和结果三部分权重分别为40%、35%和25%(评估指标体系具体见附件)。
根据当前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开展情况,将指标分为约束性或预期性、近期或长期指标。约束性指标有相应的评估要求;预期性指标为倡导性指标,可作为加分项目。近期指标为“十三五”期末需要完成和评估的指标;长期指标是指相应任务“十三五”期间不做硬性要求,随工作的推进,到2030年应落实的任务。
二、评估方式
(一)自评与评估。
各地按照评估指标组织自评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对各省和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重点联系城市的评估,并根据各地上报数据对地方自评结果进行抽查现场评估(复核)。
省、市、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可根据国家评估方案,分级组织对下一级流入人口较多的辖区单位的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应当及时报送上级卫生计生部门。积极推进第三方评估机制的建立。
(二)抽查现场评估范围
。国家对省级的年度抽查复核覆盖不少于5%的省(区、市)(2-3个)及5%的重点联系城市(5-6个)。
(三)实施步骤。
1.确定年度评估重点。原则上,每年的评估内容都有侧重,国家卫生计生委根据工作需要选定年度重点评估内容。
2.各地自评。各省和重点联系城市每年按要求提交自评估报告。
3.抽查现场评估准备。每年抽取现场评估点,组建评估队伍,组织评估前培训。
4.实施现场评估。现场评估一般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问卷调查、访谈等形式进行。
现场评估前通知被评估地区和机构准备相关文件、报告等材料。现场听取被评估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工作进展汇报,查阅和收集有关文件、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据评估标准对各评估指标进行评分。
(四)分析和总结
。现场评估结束后,汇总、分析评估数据,形成评估报告,反馈评估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重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评估工作,将其纳入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年度工作计划,加强部门内部和有关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协调与合作,逐步建立健全多部门(单位、机构)参与的评估机制。
(二)做好评估结果应用。
各地要实行评估结果通报制度,及时向上级卫生计生部门报送评估结果,并向被评估地区或机构通报评估结果。国家卫生计生委向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通报国家级评估结果。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有效解决措施,切实发挥评估对工作的导向和推动作用。
附件:
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估对象
指标说明
数据资料来源
指标属性
1.
投入
40
1.1
制度保障
1.1.1
出台针对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政策文件
省、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制订或转发指导本地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提供的工作方案、管理制度等文件。各级制订的方案、制度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要求。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约束性
/
近期
1.1.2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领导
/
协调小组或出台明确内部工作职责分工的文件
省、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领导小组
/
协调小组或出台有关部门内部工作职责分工文件。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约束性
/
近期
1.1.3
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考虑流动人口因素
省、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考虑流动人口健康因素。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约束性
/
近期
1.1.4
出台有关流动人口健康促进工作的文件
省、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出台推进流动人口健康促进工作的文件。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约束性
/
近期
1.1.5
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建设
省、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计生协会
辖区内流动人口集聚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建立计生协会,引导流动人口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计生协会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约束性
/
近期
1.1.6
出台政府购买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相关政策
省、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出台政府购买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的政策文件。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预期性
/
长期
1.2
经费投入
1.2.1
流动人口当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经费
省、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
本地区流动人口当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经费。计算方法:流动人口当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
当年下拨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总额
-
(常住户籍人口数
*
当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
>/
常住流动人口数。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有关数据,本指标“流动人口”范围依据卫生业务口径。
约束性
/
近期
1.2.2
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专项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省、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
本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本地区政府财政预算。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有关资料,本指标“流动人口”依据计生业务口径。
约束性
/
近期
1.2.3
对流动人口的经费倾斜
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
对流动人口较多的市、县(区)给于经费支持。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有关资料。
预期性
/
长期
1.3
人员投入
1.3.1
千人口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数,也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本地区每千常住人口所拥有的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数。计算方法:千人口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数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数
/
辖区人口数,其中辖区人口数为辖区常住流动人口数和常住户籍人口数之和。
辖区内人口统计数据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统计数据。
约束性
/
近期
1.3.2
千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人员数
县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其他服务提供机构。
本地区每千常住人口所拥有的计划生育服务人员。计算方法:千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人员数
=
县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其他服务提供机构计划生育服务人员数
/
辖区人口数,其中辖区人口数为辖区常住流动人口数和常住户籍人口数之和。
辖区内人口统计数据和计划生育服务人员统计数据。
约束性
/
近期
1.4
信息化建设
1.4.1
建立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本地区建立并应用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流动人口信息能够及时更新和交换。
信息系统的实际使用情况,有关数据的收集和使用情况。
约束性
/
近期
1.4.2
卫生计生系统内,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与相关基本公共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本地区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同基层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联通和共享。
信息系统的实际使用情况,有关数据的收集和使用情况。
约束性
/
长期
过程
35
2.1
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利用
2.1.1
流动人口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辖区内常住流动人口中,已经建立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比例。其中,“流动人口”依据卫生业务口径。到
2020
年建档率达到
80%
。(指标依据:《国家卫生计生等五部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辖区内常住流动人口数,电子健康档案建档记录,电子健康档案。
约束性
/
近期
2.1.2
流动人口健康教育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向辖区内常住流动人口提供健康教育服务。制定、下发流动人口(新市民)健康手册(或健康指南)等宣传教育材料,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开展针对流动人口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活动。到
2020
年流动人口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
95%
。(指标依据:《“十三五”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规划》)
查看健康教育材料和记录,并根据评估工作设计现场调研。
约束性
/
近期
2.1.3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辖区内居住满3个月的0-6岁流动儿童按规定接受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的人数比例。其中,“流动人口”依据卫生业务口径。到2020年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达到90%以上。(指标依据:《“十三五”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规划》)
评估时段辖区内居住满3个月的适龄流动儿童数,流动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记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表。
约束性
/
近期
2.1.43
岁以下流动儿童体检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和计生服务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年内辖区内接受
1
次及以上体格检查的常住
0-3
岁流动儿童人数比例。其中,“流动人口”依据卫生业务口径。到
2020
年达到
85%
。(指标依据:《“十三五”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规划》)
评估时段辖区内常住的
0-3
岁流动儿童数,
0-3
岁流动儿童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
约束性
/
近期
2.1.5
流动孕产妇产前检查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和计生服务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辖区内常住流动孕产妇在孕期接受过
1
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比例。其中,“流动人口”依据卫生业务口径。到
2020
年,流动孕产妇产前检查率达到
85%
。(指标依据:《“十三五”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规划》)
评估时段辖区内活产数,常住流动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约束性
/
近期
2.1.6
流动人口传染病报告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上报流动人口传染病病例的情况。其中,“流动人口”依据卫生业务口径。到
2020
年,传染病报告率达到
95%
。(指标依据:《“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评估时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和处理记录,传染病报告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
约束性
/
近期
2.1.7
流动人口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流动人口高血压患者接受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比例。其中,“流动人口”依据卫生业务口径。流动人口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参考(达到)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要求。(指标依据:当年度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评估时段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流动人口高血压患者数,流动人口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
约束性
/
长期
2.1.8
流动人口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辖区内
35
岁及以上常住流动人口
2
型糖尿病患者接受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比例。其中,“流动人口”依据卫生业务口径。流动人口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参考(达到)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要求。(指标依据:当年度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评估时段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流动人口2型糖尿病患者数,流动人口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
约束性
/
长期
2.1.9
流动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辖区内
65
岁及以上常住流动人口接受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比例。其中,“流动人口”依据卫生业务口径。到
2020
年,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逐步达到
70%
。(指标依据:《“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评估时段辖区内
65
岁及以上常住流动人口数,流动老年人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
约束性
/
长期
2.1.10
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辖区内确诊的常住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接受随访、督导服药等服务管理的人数比例。其中,“流动人口”依据卫生业务口径。到
2020
年,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率逐步达到
90%
。(指标依据:《“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评估时段辖区内确诊的常住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
约束性
/
长期
2.2
计划生育服务利用
2.2.1
流入已婚育龄群众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率
县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其他服务提供机构
县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其他服务提供机构向流入已婚育龄群众免费发放避孕药具的人群比例。其中,“流动人口”依据计生业务口径。到2020年,流动人口目标人群计划生育服务覆盖率达到90%。(指标依据:《“十三五”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规划》)
评估时段县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其他服务提供机构免费发放避孕药具日志。
约束性
/
近期
2.2.2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手术免费服务率
县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其他服务提供机构
县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其他服务提供机构向流动人口免费提供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皮埋避孕剂、人流、结扎、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的人数比例。其中,“流动人口”依据计生业务口径。到2020年,流动人口目标人群计划生育服务覆盖率达到90%。(指标依据:《“十三五”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规划》
评估时段县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其他服务提供机构提供免费计划生育手术数量占自愿或主动来服务机构接受服务的流动人员数的比例。
约束性
/
近期
2.2.3
流动人口目标人群孕前优生检查服务落实率
县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县级其他医疗机构
县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县级其他医疗机构向流动人口目标人群提供的孕前优生检查服务落实比例。其中,“流动人口”依据计生业务口径。到
2020
年,目标人群覆盖率逐步达到
80%
。(指标依据:《“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评估时段县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县级其他医疗机构孕前优生检查服务提供记录。
约束性
/
长期
3.
结果
25
3.1
健康结果
3.1.1
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站、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本地区年内流动孕产妇死亡人数。其中,“流动人口”依据计生业务口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站、其他服务机构提供孕产妇死亡人数。
预期性
/
近期
3.1.25
岁以内流动儿童死亡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站、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本地区年内流动儿童在年满
5
岁前死亡人数。其中,“流动人口”依据计生业务口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站、其他服务机构提供
5
岁以内儿童死亡人数。
预期性
/
近期
3.1.3
流动儿童麻疹发病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站、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本地区适龄流动儿童麻疹发病人数占适龄流动儿童数之比。其中,“流动人口”依据计生业务口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站、其他服务机构和疾控中心提供年内儿童麻疹发病人数。
约束性
/
近期
3.2
健康素养
3.2.1
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信息知晓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站、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设计包括
12
项服务内容的知识问题,通过服务内容、频率和服务对象调查流动人口知晓情况。到
2020
年,流动人口服务对象对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信息知晓率达到
90%
。(指标依据:《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计划(
2016-2020
年)》)
根据评估工作设计现场调研。
约束性
/
近期
3.2.2
流动人口健康素养水平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站、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根据健康素养调查表,调查流动人口健康素养水平。到2020年,东、中、西部地区流动人口健康素养水平分别达到24%、20%和16%。(指标依据:《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计划(2016-2020年)》)
根据评估工作设计现场调研。
约束性
/
近期
3.3
满意度
3.3.1
对当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满意度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站、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接受服务的流动人口或打工地、聚集居住区流动人口
了解流动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服务态度、方便性、及时性、服务质量等的综合满意程度。重点调查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点人群。
根据评估工作设计现场调研。
约束性
/
近期
3.3.2
对当前计划生育服务的满意度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站、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接受服务的流动人口或打工地、聚集居住区流动人口
了解流动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的服务态度、方便性、及时性、服务质量等的综合满意程度。重点调查接受计划生育服务的重点人群。
根据评估工作设计现场调研。
约束性
/
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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