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关于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合格证问题的批复
作者:佚名 来源:卫计委 2017-08-09 14:05:04
文件名称:卫计委关于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合格证问题的批复
文件编号:国卫妇幼函〔2017〕25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国卫妇幼函〔2017〕253号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是否需要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请示》(川卫〔2017〕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的,不需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以妇产科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的,其范围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也不需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此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年7月13日
I 相关 / Other
I 热点 / Hot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公告
- 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全科医学科设置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 关于2018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人选的公示
- 关于对2016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 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的通知
- 关于做好效价不合格百白破疫苗异地补种工作的通知
- 关于网络反映陕西省商洛市接种疑似过期疫苗的情况通报
- 关于做好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