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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955号(城乡建设类174号)提案答复的函
作者:佚名 来源:卫计委 2018-03-01 10:11:02

文件名称: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955号(城乡建设类174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郑小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从源头推进“健康扶贫”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食品安全

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我委开展了多项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5年,全国爱卫会启动了新一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印发了行动方案和任务分工方案,确定了2015年8项和2020年6项工作目标。各地高度重视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将其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加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持续改善,以行政村为单位的生活垃圾处理率和污水处理率均较以往大幅提高。二是积极推进农村改厕工作。2014年,全国爱卫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到2020年全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及分省的改厕目标任务,各地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统筹推进农村改厕,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经过不懈努力,截至2016年,全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4%,东部一些省份达到了90%以上。据统计,改厕地区肠道传染病发病率下降41%左右,改厕后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提高7%,在血吸虫病疫区改厕已成为传染源控制的重要措施。改厕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生态环境改善,明显提升了农民生活质量。三是深入推进卫生城镇创建。我委会同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坚持社会“大卫生”观念,着力推进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等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卫生城镇综合治理的典型示范作用,以城促乡、以乡带村,全力破解城镇卫生管理难题,有力改善了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目前,全国累计命名国家卫生县城(乡镇)679个。

2016年,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要深入开展贫困地区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卫生城镇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统筹治理贫困地区环境卫生问题,实施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扶贫行动,有效提升贫困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将农村改厕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相结合,加快农村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加强农村饮用水和环境卫生监测、调查与评估,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综合治理大气污染、地表水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

今后,我委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深入开展整洁行动,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长效管理机制为主要内容,以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为重点,积极推动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城乡一体化,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指导和督促力度;同时,加强宣传动员和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农村居民文明卫生意识,促进农民生活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进美丽乡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关于大力开展农村健康宣传教育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意识,使其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近年来,我委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健康中国行活动等平台,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城乡基层卫生计生机构为基础,动员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充分利用讲座、公益广告、巡讲、个体化健康教育以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在学校、社区、医院等各类公共场所,特别是农村地区,广泛传播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以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推进健康扶贫工作。

2016年11月,我委与中宣部、教育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指导意见》(国卫宣传发〔2016〕62号),明确提出“到2020年,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基本普及并实现对贫困地区的全覆盖”,将加强农村地区健康促进与教育列为重点工作。2017年4月,我委启动了以“三减三健”为主题的第二阶段行动,通过推进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增强群众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今后,我委将继续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做好重点人群和地区,特别是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全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切实做好健康扶贫工作。

三、关于强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落实各项贫困救助制度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形成保障合力。2017年,我委会同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制定印发《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国卫财务发﹝2017﹞19号),要求建立健康扶贫保障机制,要求各地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保障措施,实行联动报销,加强综合保障,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受益水平。

政策实施以来,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一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全民医保制度,2016年新农合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覆盖率达到100%,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420元,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补贴,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50%和75%左右。2016年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新增10元,中央财政安排医疗救助资金160亿元,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防大病、兜底线作用进一步增强。二是新农合、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政策。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据统计,2016年贫困人口住院实际补偿比达到67.6%,比2015年提高了近12个百分点。降低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农村贫困人口大病费用个人实际支出。如江西省2016年起,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降低后起付线为3500元。三是不少地方正在积极探索建立农村贫困人口补充保险制度。加大商业保险制度对健康扶贫的支持力度,推动贫困地区政府为农村贫困人口购买商业保险。江西赣州、河南焦作、湖北红安、四川叙永等地已经建立贫困人口补充保险制度,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将贫困人口大病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河北、山东、江西、河南已经启动全省范围内实行贫困人口补充保险制度。四是在做好万名医师下基层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财政支持。自2017年起,我委建立“强基层家庭医生团队国家培训计划”,以中西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重点,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目前,我委正在研究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保障机制。2017年4月,我委会同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保监会联合开展医疗兜底保障机制调研。今后,我委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在做好资助贫困人口参保的基础上,立足于完善现有制度,提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加大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的倾斜力度,加强制度之间衔接,全面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切实解决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等问题。同时,政府予以引导,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健康扶贫。

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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