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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华慈善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民政部 2018-09-04 11:05:56

文件名称: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华慈善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今年9月5日是我国第三个“中华慈善日”,主题是“慈善聚焦精准扶贫,携手共创美好生活”。为做好今年“中华慈善日”系列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谋划部署宣传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华慈善日”专题宣传工作,将其作为进一步普及慈善法、培育公众慈善意识、提高慈善事业社会参与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的重要抓手,及早谋划,精心部署,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专题宣传方案。

民政部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将合作开展慈善宣传,各地要主动联系宣传、新闻出版广电、网信等有关部门和辖区新闻单位,取得支持、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作用,支持它们举办各种相关活动。

二、围绕主题确定宣传内容

慈善事业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方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本方略。第三个“中华慈善日”宣传要紧紧围绕“慈善聚焦精准扶贫,携手共创美好生活”这一主题进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央有关扶贫攻坚和慈善事业的决策部署,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在做好各项慈善工作的基础上,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以深度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切实发挥慈善事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建设美好生活中的积极作用。要透彻讲述和广泛传播慈善参与精准扶贫的重要意义,注重总结宣传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的好经验、好做法和主要成效,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自觉依法投身慈善事业、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应有贡献。

三、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方式

各地要在9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特别是“中华慈善日”当天,通过政府搭建平台、社会积极参与的方式,举办形式多样、具有特色、易于参与的慈善活动,让广大群众在爱心行动中感受慈善、领悟崇高。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采取在广播、电视安排专题节目,在报刊杂志开辟专栏、专版,在互联网发布专题信息,在微信微博客户端重点推送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要丰富传播手段,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组织媒体集体采访,安排在线访谈等途径提升传播效果。要拓展宣传载体,通过组织专题座谈、研讨和讲座,开展知识问答竞赛,投放楼宇广告,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牌,摆放宣传板等手段将宣传深入到基层。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将于9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充分调用台内优势资源,开展以慈善为主题的媒体专项宣传活动,通过电视短片、广播、新媒体等形式,对全国各地的慈善活动进行全方位报道。9月5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将推出大型慈善直播节目,以电视直播、网络直播、新媒体推宣等多种方式,见证和记录“中华慈善日”当天全国各地的慈善活动。各地要精心组织活动,择优向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提前报送选题、及时报送资料,方便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进行采访和宣传报道。

四、公开征集慈善视觉识别系统

民政部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将于9月5日启动向社会公开征集“中华慈善日”的视觉识别系统(VIS)工作,具体要求见相关公告。各地要广泛宣传,积极发动系统内职工,调动当地社会资源,主动参与设计和投稿。民政部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将组织专家评选,2019年适时发布视觉识别系统。

各地要在10月10日前将专题宣传工作情况报送民政部。

民政部联系人及电话: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孙卫东,(010)58123246。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系人:社会与法频道,孙夏怡,15011083293。

民政部办公厅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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