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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各地民政部门积极部署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作者:佚名 来源:民政部 2020-02-03 15:17:49

文件名称:江苏各地民政部门积极部署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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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部署,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江苏省民政厅1月22日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部署全省民政系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指出,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后,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有关工作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全省民政系统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上来,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相关要求,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按照党政组织指挥、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主动靠前做好配合协助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通知要求,突出防控重点,落细落实相关措施。要做好动员引导工作,落实严防输入性病例要求,认真梳理本单位,尤其民政服务机构人员外出及来访情况,密切关注重点地区人员进出情况。按照工作机制要求,做好动员劝导工作,减少重点地区人员来往。做好健康知识和有关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工作,增强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防止炒作和不实报道,切实维护正常社会秩序。要加强民政服务机构人员管理,严格执行民政服务机构出入登记管理制度,落实好出入申请报备程序,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强对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情况的检查,如有人员出现身体不适情况,及早就诊治疗,对出现疑似症状,及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做好对高龄、重残、幼儿等重点民政服务对象的关爱保护,尽量减少外出,尤其是参加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降低受感染风险。做好食品卫生防控工作,严禁购买活禽和非法养殖、加工的各类野生动物。要加强救助站收留人员的甄别管理,对救助站收留流浪乞讨人员,加强身份甄别和身体健康情况检查工作,如有出现重点地区人员或疑似症状的必须隔离观察,协调当地疾控中心,共同完成甄别工作。要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制度,安排好春节期间应急值守。尽快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并纳入应急值守工作内容。严格执行领导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密切关注疫情,及时做好信息报送。

通知强调,各地各单位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民政服务机构负责同志要强化“第一责任”,细化防控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把好“第一道关口”。各地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确保防控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对不执行有关规定或互相推诿、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问责。

省厅紧急通知下发后,全省各地民政部门结合本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高度重视、精心部署,通过各种措施,积极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各地民政局召开专题会议迅速部署,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疫情应对领导小组,下发紧急通知部署民政服机构防控工作。全面落实24小时值班工作,对养老服务、社区、儿童福利、流浪乞讨儿童等疫情信息实行动态报送机制。强化群防联控,分领域积极做好各项防控工作。流浪救助方面,确保防疫物资充足且发放到位;安排好节日值班工作,对节日期间收留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时间进行检查,做好站内消毒工作,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和定点医院联系;加大对家庭困难的患者和被隔离者救助工作。社区防控方面,民政、卫健、公安等部门联动,组织街道、社区全面开展武汉返乡人员排查工作,逐一进行核实。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和网格化工作体系,主动开展病例监测追踪、科普宣教、健康提示、信息报告、爱国卫生运动等综合防控工作,避免举办人群聚集活动,有效控制疫情扩散和传播。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方面,儿童福利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封闭式管理,禁止非亲属等无关人员进入养老服务机构;禁止近期到过疫区或与相关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亲属探望;禁止有感冒、发烧、咳嗽等症状的亲属探望。家属探访时,必须提前与养老服务机构沟通并征得同意,做好来访登记和跟踪;必须配合测体温合格,全程戴口罩和洗手消毒等措施;必须在规定探访场所会见。社会事务方面,取消全省民政部门2月2日加班婚姻登记服务,殡仪馆劝导治丧群众尽量不要集中治丧。动员和支持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鼓励慈善组织参与行动,作为有效补充和助力。(根据江苏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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