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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政厅召开全省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视频调度会议
作者:佚名 来源:民政部 2020-02-24 11:14:02

文件名称:云南省民政厅召开全省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视频调度会议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2月22日下午,云南省民政厅召开全省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视频调度会议,传达学习省政府分管领导关于养老、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的指示要求。受厅党组书记、厅长姜山委托,王建新巡视员作讲话。

针对近期省外养老机构和监狱系统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会议强调,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民政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防止“喘口气”“歇歇脚”的想法;坚决克服厌战情绪和厌烦心理,防止思想滑坡、干劲消退;坚决克服不认真不细致,不按《防控指南》办事的行为,防止因细节不到位、流程不规范、操作不得当酿成大祸;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倾向,防止督导指导走过场、流形式,主动对标对表各级疫情防控要求、指南、指引,再梳理再检查,切实做好民政领域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会议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以最严格的防控责任,督促民政领域服务机构,特别是养老、儿童福利机构严格执行民政部各项指南、指引和省、州、县各级防控规范和要求,确保机构全体人员,特别是关键岗位,做到人人皆知、应知应会、逐项落实。

会议要求,要精准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继续实施最严格的封闭管理,落实最严格的防护措施。严格落实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外出就医管理,老年人病重须外出就医,要选派专业陪护人员,回院前应当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和工作。各地要切实履行民政监管职责,继续执行抽查检查制度,加大“四不两直”抽查力度,省级每天按照不少于10%对机构进行电话、视频抽查及实地检查;督促州市按照不少于30%、县市区100%进行抽查,落实管控措施。要建立健全包保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每天动态掌握在院老年人和工作人员情况、返院返岗人员隔离观察情况、发热以及院外就医情况、隔离场地落实情况、防控物资储备等基本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督促整改。各县(市、区)要对照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和全省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吸取其他地区和一些养老机构发生疫情感染事件的教训,分析研判养老机构落实封闭管控的漏洞并迅速改进。儿童福利机构要参照上述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会议要求,要重点做好殡葬、救助管理等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遗体处置工作指引》,细化工作措施,压实管理责任,在保障开展正常服务的基础上,服务好疫情防控大局。救助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民政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做到全面细化和完善求助接待、安检登记、站内防控等工作流程,强化对托养机构和合作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监管责任,坚决杜绝病毒在机构内传播。精神卫生机构要制定完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应急预案,严格实施封闭管理,取消所有外出及机构内集中性活动。

会议要求,各地要严格民政服务机构内部管控,针对不同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和机构管理特点,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采取精准的疫情防控手段,严格机构工作人员和离院返岗员工管理,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的消毒防护工作,在机构内科学划分区域和设立隔离区,对新进入机构和外出治疗返回的服务对象,在机构隔离区域进行严格医学观察。

16个州(市)民政局和部分县(市)民政局负责同志简要汇报近期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省民政厅疫情应对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及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各州(市)、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同志,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等科(股)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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